发表时间:2020-08-04阅读次数:28762作者:孙永建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以及《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籍注册
认真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生一号,不漏一人”。要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严格审核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
二、规范日常管理
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问题学籍。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委托培养、学籍造假、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累积的问题学籍,各级学籍管理部门要尽快处理,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
三、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不得超出办学轨制、超班容量招生或接收转学学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在校生人数要控制在审批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不得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区域)招生。坚决杜绝因违规招生和违规转学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控辍保学平台与学籍信息的数据核实,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在校生要及时注册学籍。对异动学生,逐一核实去向,做好信息追踪。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对学生无故缺旷课3天的,要按相关程序报告并落实劝学责任,在学籍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所采集的学生数据信息,要逐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相关数据信息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保持一致,杜绝虚报、错报、误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五、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 学籍管理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强化学习,规范操作,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非经学籍主管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2.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普通高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按程序办理学籍手续。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及时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学籍管理业务水平。
3.强化督查问责。市教育局将采取抽查与举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学籍专项督查,利用逐生核实、资料比对等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对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违规招生、违规转学造成的无学籍和人籍不一致等问题,要严查重处。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既要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全市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