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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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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教育局公开招募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公告

        邯郸市教育局

        公开招募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募岗位、人数

        我市银龄讲学计划受援县为大名县、魏县、馆陶县、广平县和鸡泽县,招募讲学教师人数为27名,其中大名县8名、魏县9名、馆陶县4名、广平县3名、鸡泽县3名。

        三、招募范围及条件

        (一)招募范围

        面向全市公办学校的退休教师进行公开招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2.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195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招募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4.讲学教师以高级教师为主,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教师职称。

        5.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在银龄讲学计划之内。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根据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也可根据受援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招募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0年8月1日至8月12日,在邯郸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募信息。同时在各受援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发布招募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8月12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3.提交材料:符合招募条件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请下载《邯郸市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选报岗位,将填写好的《邯郸市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退休证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原单位出具的师德情况材料、填报的荣誉证书)发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邮箱:hdsjyjrsc310@126.com。

        4.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报名人员依据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并按以下顺序确定拟招募人员:原单位职务较高者,获得荣誉称号较高者,教师职称较高者,年龄较小者。

        (三)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在邯郸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

        各受援县教育教体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时间为一学年,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上岗任教

        各受援县教育教体局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0年秋季开学前上岗,并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分配下达各受援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服务期满,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受援县一次性发给讲学教师。

        (二)政策保障。受援县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凡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二)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和受援学校进行管理,服务期满后,由受援县根据讲学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出具相应的考核结果。

        (三)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310-6269933   联系人:于老师    

         

        附件:邯郸市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邯郸市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

        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政治面貌

         

        身体状况

         

        学历
        学位

         

        职称

         

        手机号码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原任教
        学段

         

        原任教
        学科

         

        教师资格证编号

         

        选报受援县

         

        选报学科岗位

         

        是否服从调配

         

        选报学校具体信息

         

        主要
        工作
        经历

         

        教育
        教学
        业绩

         

         附件表格下载: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