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9-02阅读次数:20430作者:孙永建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 A
邯教办〔2019〕第19号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
刘华威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中规定: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作战部队、驻乡镇部队的子女,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就读;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学前教育,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持相关证明材料,会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将在综合学生(幼儿)就学实际、学校(幼儿园)学位基础上,按政策落实好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为军人子女就近就便进入教学质量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和小学提供便利。
你们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邯郸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