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4-13阅读次数:19312作者:刘剑利来源:
邯教〔2019〕174号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19年度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大力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深入开展社区教育与培训,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家庭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培养培训一批社会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10000人次以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次以上。
各县(市、区)要结合县域情况,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专项培训,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要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开展专项培训。
国家级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校、“120项目建设学校”全年培训不少于800人次;县级职教中心全年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其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人次;其他中职学校全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三、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培训组织机构,制定年度职业培训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培训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科室)和责任人,建立职业培训工作专班,确保培训效果和任务圆满完成。
2.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成人教育费每人1元的政策。各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向培训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相关培训费可在成人教育费或免学费中列支。
3.各学校要制定学员培训管理制度,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和制作微课,做好考勤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学员培训档案,确保培训效果和任务落到实处。
4.实施职业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各学校每月25日前要上报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市教育局将进行汇总并通报。年底,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估内容。
5.各学校2019年度职业培训工作计划(见样表),经校长审定后,于4月17日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zc6269835@163.com,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命名为某某学校2019年度职业培训工作计划。
附件: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2019年度职业培训工作计划(样表)
2019年4月8日
邯郸市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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