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7-30阅读次数:3699作者:孙永建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教办〔2018〕第60号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
张迎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不容忽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的问题,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邯郸市教育局在每年的招生入学工作中,对进城务工子女就学问题都会重点要求、妥善安排。2017年6月,根据国务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相关实施意见,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对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和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二、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认真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
四、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开始我市实现了城乡标准统一,公用经费的可携带性,保障了主城区公办学校的正常运转。另外,对于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市财政局建议由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在安排改善办学条件等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另外,对于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市财政局建议由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在安排改善办学条件等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6日
领导签发:杨华云
联系人及电话:侯朝发 626995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