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12-07阅读次数:19503作者:张彦宾来源:
广大外来工务工人员: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了居住证制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等相关证件,按照我市义务教育招生规定,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在暂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满半年后方可申领居住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要求,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19年选择在邯郸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务必于今年12月底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暂居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这样才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邯郸市教育局义务学前教育处
附:
邯郸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满6个月后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从申报登记到领取需半年时间,因此,如果随迁子女2019年选择在邯郸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务必于今年12月底前申领,这样才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一、申请居住登记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张);
3.住所证明及住所产权人合法有效证件;
住所证明包括:对租住出租房屋的,指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在公安机关登记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指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对借住亲友家中的,指亲友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对居住在寺庙的,指所在寺庙出具的挂单或居住证明;对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或工地、学校宿舍等,指劳动合同、用人等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在其他居住处所的,提供实际居住地址证明。对出租房屋和用人单位宿舍未在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租房主和用人单位需到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或用人单位登记。
以上材料涉及的居民身份证和各类证件,公安机关应当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需要出具居住证明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当在受理后当日内,到居住地入户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由派出所社区民警网上登记核实后办理居住证明。
二、居住证受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暂居地所属派出所申请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