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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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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教〔2018〕917号 邯郸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精神,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725号)部署,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地区,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下同)为重点人群,通过教育扶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升。聚集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避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远、因厌学、因缺少关爱而辍学。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贫困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

        1. 县(市、区)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和“三级联动”防护网络(“双线”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四包”即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人。“三级联动”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联动),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政府、部门、学校、家长控辍保学责任。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要全面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掌握失学、辍学学生名单,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协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营造良好风气,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未入学接受教育的学龄儿童和未满十六周岁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由村委会人员进行动员、帮扶,确保学龄儿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 各级职能部门职责。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商、公安、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督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告知工商、民政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 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切实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强制报告职责。学校强化校内各级人员责任,制定相应的考核、监管评价机制,建立台账。主动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 校长和班主任职责。校长要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统筹安排本校控辍保学工作;并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班主任负责了解每天学生的到校情况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学生、学困生等特殊学生台账,制定教师分包学生台账,发挥全体教师优势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学生没有到校要与家长及时联系并报告学校。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建立“代理家长”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生活、学习的管理。“代理家长”要做留守结对儿童的成长引领人,生活知情人,学习引路人、安全保护人、心理疏导人、亲情弥补人,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落实家长责任,做好家庭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二)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 建立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在县一级建立县(市、区)长、县(市、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后,要以县为单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街道)的家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流入地县级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县级政府摸排其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 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切实做到“一家一案,一生一案”。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执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4. 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学校要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信息与实际一致。对无理由未到校学生及时标注。学生无故缺旷课3天及以上的,须在学籍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及时上报并开展劝返工作。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公安部门要及时为无户口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常住户口。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帮助本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合适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教育、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共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准确、一致。各县(市、区)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学籍系统。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残联。

        (三)强化控辍保学要素保障。

        1. 提高教育质量控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对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要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为学生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通过班级公告栏、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成绩及排名。各县(市、区)政府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要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加快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集团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课堂吸引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愿学、乐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快教师的本土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加快“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并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强化帮扶学困生控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防止因厌学而辍学。各地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落实扶贫助学政策控辍。各地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企业家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扶贫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等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行“三免一助”,继续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4. 消除因上学远而辍学现象。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残联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辍学高发地区的工作指导,督促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户、因人施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定期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向辖区内学校提供616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对于616周岁无法确定是否在校就读的儿童少年,要利用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无信息的,要将名单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查询。对于确定已辍学的,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下发复学通知书限期入学。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完善考核问责。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和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身体原因除外)作为脱贫的一项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县(市、区),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或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已经评估认定的,列为监测复查指标,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市级每半年对区域内控辍保学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年度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强化违法责任追究,细化惩戒标准和手段,严格落实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名学生身上。要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民政局

        邯郸市司法局

        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文化广电

        邯郸市审计局

        新闻出版局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邯郸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邯郸市委员会

        邯郸市妇女联合会

        邯郸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