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2-13阅读次数:4692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源:
一 政策依据
按照冀教财【2013】207号文《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教财【2015】 45号《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有关资助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助学金补助。其中涉农专业学生全部补助,非涉农专业的学生按照去除涉农专业人数后在校生数的15%的比例给予补助。助学金补助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 申请人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之外的在校生数的15%申报。
三 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残疾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