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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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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学年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新学年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邯教〔2018687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近期,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陆续开学。为切实做好新学年全市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市教育局就新学年教育法制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各学校要形成尊重章程制度,依据章程办事的良好风气,切实转变理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学校改革发展、解决矛盾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从本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的实际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教育教学等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在今年年底前做到一校一章程。要从实体合法、程序正当两个方面,规范章程、制度制定程序。凡制订章程和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都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健全师生参与的渠道,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对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做好国家、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和验收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清理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切实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

        要严格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和各业务处室监管责任、安全稳定工作机构综合监管责任,细化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各岗位人员落实安全职责,加强各岗位安全工作履职督查。市教育局将重点对各岗位人员安全稳定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岗位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校园“三防”建设

        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校园“三防”建设。继续推进校园警卫室建设,配备50周岁以下保安人员,特别是在人员数量、年龄限制、学历层次、统一服装等方面,要严格符合省、市规定标准。为保安人员配齐、配足安保防护器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资金,在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提高监控覆盖率。要严格门卫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出入登记,严禁可疑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在上学、放学、课间、集体活动等重要时段,组织保卫人员、保安员、教职员工在校园门口、通道、楼梯、操场等重点部位疏散、巡逻、值守,随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四、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和日常排查整治

        在开学前后,各学校要按照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各网格人员和各岗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对学校校舍建筑、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拉网式”的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后患。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完毕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表。

        按照邯郸市教育系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邯教〔2018643号)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切实做好各阶段工作,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和学校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按时报送活动资料。

        要通过深入推进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工作,将学校安全隐患岗位排查治理作为一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和惯例。进一步细化网格划分。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台帐管理系统”的管理,按要求进行每日巡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条录入,按要求挂帐督办、整改销号、发布公告。各学校法制安全办公室要做好隐患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认真开展校园风险辨识管控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辨识。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要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要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救助机制,落实校方责任险,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为子女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

        六、深入开展师生法制、安全教育

        要按照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要求,把法制、安全教育工作推向深处。一是严格落实法制、安全教育进课堂。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法制课和安全课均隔周一节,专课专用;确保专兼职教师安排到位,师资队伍过硬;确保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教师素质有提升二是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在“安全教育周”期间集中进行师生安全教育,扎实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学前后召开一次全体安全工作会上一节开学安全第一课”;开展一次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安全实践演练;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一幅校园安全宣传标语;开展一次安全家校联系),并在开学第二周内把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报法规安全处。三是开展法制、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适时开展防溺水专题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宪法日、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法治、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主题班会、倡议书、公开信、实践演练、专题报告、实地参观、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品等系列活动,对中小学生、家长和全社会进行法制、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师生参加“2017年河北省中小学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疏散演练。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特点,至少每月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震、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治安侵害案件、防灾害性天气、防重污染天气等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注重实效性和实战性。要积极邀请公安、交管、消防、卫生、食药监、地震、应急、气象、环保等有关部门专家对演练活动给予配合和指导。五是开展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安全管理学习培训。重点对《宪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邯郸市中小学安全责任追究规定》《邯郸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邯郸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安全工作岗位职责》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学习,提高学校依法治校和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开展河湖保护教育。要通过专题宣传活动、讲座、班会课等途径开展河湖保护教育,在小学科学、社会、中学地理等学科教学中渗透河湖保护内容,提高中小学生环保素养。七是开展消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放假前、开学后第一周“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课的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消防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自救自护教育。大中专院校和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消防知识进军训

        七、持续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开学后学生防溺水工作形势严峻,责任重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防溺水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不能松懈。要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常态化工作,做到校内与校外、平时上课与课外期间无缝对接,实现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全覆盖。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防溺水各项工作,严防溺水事故发生。要在开学安全教育周中进行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掌握并做到防溺水“六不”,教会学生避险、自护、自救、求救常识,增强学生防溺水意识。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典型事例和防溺水知识,提示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尽好孩子的监护责任,与学校一起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按要求做好学生溺水事故的救护、处置和报告工作。

        八、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方案》、《邯郸市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购置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自律,进一步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要使用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并办理校车许可、标牌的车辆依法接送学生,制定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车运营监管,落实管理措施。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大对违法接送学生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台账要充分发挥当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及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严厉查处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县乡道路和农村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主动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举报,并积极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执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九、突出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商店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小超市、小卖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件和从业人员、管理员健康证,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加工、销售明令禁止食品。

        (一)规范学校商店管理。加强对学校商店的监管,对于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商品价格偏高、违规销售等问题的校内商店,必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要坚决取缔。

        (二)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一是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和财务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冀教财201288号)要求,完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模式,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监督二是要建立学校膳食委员会,切实落实校长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菜谱、菜价、供餐方式、公开公示等进行有效监管,实现菜谱科学、菜价合理、供餐方式合理(使每一名学生够吃不浪费)、公开透明的学校食堂管理方式。三是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齐全。学校食堂要合理设置更衣间、主食库、副食库、蔬菜库、粗加工场所、切配间、烹饪场所、面点间、备餐间、就餐场所等功能区,配备食品消毒、保洁、冷藏、冷冻设施,添加水池、食品架、空气消毒、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安装足够数量的应急灯。四是规范操作。确保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留样、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消毒、灭蝇防鼠设施、个人卫生、食堂设施卫生等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地沟油、“瘦肉精”生猪(牛、羊)肉、问题乳品进校园,杜绝存放、出售过期变质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隔餐剩余食品和调味面制品(如辣条等),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严禁违规使用添加剂,严禁超范围经营,中小学、幼儿园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凉菜。五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年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食堂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每周至少召开工作调度会,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把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记入档案。六是监督检查到位。建立食堂自查、管理员检查、学校领导抽查的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每餐有人查。建立检查台账,并有检查人、岗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严格的整改制度,对大的隐患要下发学校整改意见书。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要认真检查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落实蓄水池卫生防护措施和定期清洗消毒制度,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要加强学校压力容器、食堂液化气罐和燃气管道、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资质的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落实设备定期维修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操作规程和行为,建立特种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台帐。严禁使用未经检验、超检验周期、未办理注册登记等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对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对使用20年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安全性能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十一、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经常性开展矛盾排查、调解活动,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定期分析稳定形势,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的维稳信息工作网络。重点针对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原民办和代课教师问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特岗教师转岗、学校改制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努力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和教师的思想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国庆、两会等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的维稳工作。关心和了解广大师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切实帮助师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新学年教育系统稳定,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群体性事件。要逐步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出台重大教育决策时,按要求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要加强重点人排查、上报和监控工作,落实学校全面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反邪教协会作用,深入开展反邪防邪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市、县级防范办做好邪教人员摸排、帮教等相关工作。

        十二、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动性,加强与综治、城管、工商、公安、食药监、交管、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合,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排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学生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讲文明卫生和自我防护意识,从源头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十三、认真做好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切实提高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要向全体师生宣传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和意义,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深挖彻查,对排查出的线索,登记建档,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上报司法机关和主管部门。按照省要求,自现在起至2020年底,要于每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排查情况统计台账、案件处置进展总结、重点案件进展情况。每年121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情况。市教育局整理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和市扫黑办。

        十四、认真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严格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教材教辅选用工作的要求,依据我市的教辅材料选用目录,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工作。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禁止滥征乱定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坚决制止和杜绝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持续开展“绿书签2018”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文化氛围。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