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您目前的位置:365bet娱乐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正文

        邯教〔2018〕686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乡村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乡村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的

          

         

        邯教〔2018686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幼儿园:

        近年来,随着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不断完善、办园条件显着改善、保教质量持续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升。但是,由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的提升。为有效改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幼儿园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为更多农村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结合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邯郸市乡村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邯郸市乡村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

         

        邯郸市教育局

        2018816

         

         

        邯郸市乡村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幼儿园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为更多农村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机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邯郸市乡村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邯郸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为目标,充分利用农村小学富余、闲置资源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同时,丰富办园形式,在没有条件设立独立的标准幼儿园的农村,广泛设立学前教育办园点,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孩子的就近入园需求。

        二、工作目标

        合理规划农村公办学前教育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多种形式实现扩大公办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努力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与城市学前教育同步协调发展。

        ---2018年底,各县(市、区)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50%以上的村设立幼儿园或学前教育办园点,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2019年底,各县(市、区)每个乡镇办好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村设立幼儿园或学前教育办园点,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

        ---2020年底,各县(市、区)每个乡镇办好2所以上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00%以上的村设立幼儿园或学前教育办园点,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

        三、实施原则

        (一)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依托乡镇,盘活辖区内的各种闲置资源,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充分利用农村小学、教学点和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增设一批接收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和办园点。

        1.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或其他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

        2.在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独立办园。

        3.对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进行功能改造,3个班及以上建设成为附属幼儿园,2个班以下(含2个班)设立办园点。

        4.鼓励具有办学资质的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农村设立幼儿园或办园点。

        (二)严格设置标准

        1.公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公共

        资源改扩建的幼儿园项目,要参照201611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1]152号)要求配备相应的保教设施设备。    

        2.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和办园点设置标准。利用农村小

        学或教学点增设的附属幼儿园(3个班及以上)或办园点(2个班及以下),要因地制宜,围绕满足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灾等基本需要,进行必要改造,不得使用D级危房。同时,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1]153号)要求配备保教设施设备。

        3.民办幼儿园及办园点设置标准。经县级批准,依托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农村幼儿园,要按照《河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规定设立,办园点可适当放宽幼儿园生均室内使用面积和室外活动面积要求。

        (三)确保师资配备

        1.设立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和办园点建设及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多措并举,确保师资配备与园所建设同步。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师资,确保幼儿园和办园点正常运转。原则上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办园点每班至少配备1名教师。

        3.可通过公开招聘、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补充招录和聘用幼儿教师。

        (四)实行乡镇村一体化管理

        1.推行乡镇村一体化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与辖区内的村幼儿园和办园点,形成实质的总园与分园的关系。村幼儿园和办园点的管理和保育教育等工作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村实行“六统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师资、统一保教、统一资源、统一考核)的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

        2.建设乡村幼儿园学习共同体。充分发挥乡镇幼儿园在管理、师资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和办园点结成的学习共同体,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机制,带动区域学前教育发展。

        (五)强化幼儿园监管

        1.规范幼儿园管理。加强幼儿园制度建设,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课程设置,丰富幼儿一日活动内容,促进幼儿身心发展。

        2.建立乡村幼儿园指导员制度。在乡镇中心幼儿园中选择1-2名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农村幼儿园业务指导员,负责农村幼儿园和办园点的业务指导和教师业务提升。

        3.强化幼儿园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科学保教工作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和保教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动态的幼儿园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幼儿

        园建设工作,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统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制定乡村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序进度、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乡村幼儿园建设相关工作。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把乡村幼儿园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教育考核内容,每月进行排队通报,年底,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结果向社会公布。

        4.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在农村家长中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帮助农村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主动送适龄幼儿入园,积极配合幼儿园的工作,实现家园共育,为农村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