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7-31阅读次数:4721作者:李娜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邯郸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做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邯教[2018]6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完成本县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目标任务,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二、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中央和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三、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落实月报制度,确保项目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四、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2018年秋季开学,公办幼儿园和具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要全部录入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确保2018年年底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实际在园幼儿数量不低于2017年年底的数量并有所增加。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2.邯郸市2018年学前教育普及工程任务分解表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做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教基[2018]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7号)部署,2018年在全省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主要任务是大力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确保年底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工程实施以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谋划,大力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继续做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普及责任。(一)按照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上报并经冀发[2018]7号文件确认的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我们测算出各市2018年年底应在园幼儿数量(见附件)。各市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造提升无证园等途径,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实现年初确定的目标。(二)按照全省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4%的任务,我们测算出各市2018年年底应在园幼儿数量(见附件)。各市2018年年底应在园幼儿的数量,少于本市2017年年底在园幼儿数量的,要确保2018年年底实际在园幼儿数量不低于2017年年底的数量并有所增加;2018年年底应在园幼儿数量,超过2017年年底在园幼儿数量的,要确保2018年年底实际在园幼儿数量增长到位。各市要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形成正式文件,于6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学前教育普及工程任务要求,统筹中央和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调整财政教育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资金预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残疾人员家庭和特困家庭幼儿资助,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市县为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部门,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计划任务。要建立支出台账,明确专人管理。省级设立奖补资金,根据各地资金投入、工作进展、绩效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等,给予奖励性补助,对项目进展缓慢、未完成目标任务、资金绩效差的县(市、区)扣减相关专项资金。
三、认真抓好工程建设。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明确幼儿园建设类型(新建、改扩建)、规划面积、规划资金和预计开工、竣工时间、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绩效。为掌握各地进度,教育部建立了项目月报制度,各地要认真统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数据准确上报。各市、县(市、区)也要以月报为契机,掌握本地的情况,完善推进机制,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附件:学前教育普及工程有关数据表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