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8-01阅读次数:2826作者:孙永建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系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邯教〔2018〕6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邯郸市教育系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8年7月30日
邯郸市教育系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夯实学校安全生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学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邯郸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邯市传〔2018〕47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通过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以及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处罚清单、追责问责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保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邯郸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邯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整治:
(一)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1.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将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情况;
2.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工作制度情况;
3.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制定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情况;
5.制定重大隐患排查认定标准情况;
6.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情况;
(二)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情况(办学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等);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4.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部门和人员,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等情况;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教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2017年12月以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8.暑期、汛期、冬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专项整治落实。
1.校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校舍安全鉴定,是否按照鉴定结果要求进行停用、维修、拆除等处置。是否定期开展校舍隐患排查整治。
2.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情况,食堂证照是否齐全,场所、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厨具消毒、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制度,饮用水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3.宿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宿舍安排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宿舍管理员配备和24小时在岗情况,宿舍值班、巡查、点名查铺落实情况。
4.人防、物防、技防专项整治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锅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校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
6.校车专项整治情况。自有车辆、租用车辆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的排查、教育情况,机动车出入校园管理情况。
7.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落实。
1.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情况;
2.整治只检查不处罚,常年“零立案”“零处罚”问题情况;
3.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人情执法、协议执法问题情况;
4.整治执法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隐患问题描述不准确,案卷文书不齐全,不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问题情况;
5.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学校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处罚情况;
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情况;
7.严格执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有关处罚条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责任情况。
(五)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落实。
1.落实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将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作为督导检查主要手段情况;
2.实施精准监管,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域、重点学校督导力度情况;
3.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通报、督办、整改、销号情况;
4.加大督导检查结果运用,下发督办函、整改令,及时在媒体曝光暗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情况。
(六)打击非法办学行为落实。
1.整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谁发证、谁负责”“管合法行为,必须打击非法行为”落实不到位问题情况;
2.整治打击非法办学行为职责落实不到位,辖区内长期存在非法办学行为不能及时查处问题情况;
(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
1.整治事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况;
2.按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并及时批复结案情况;
3.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情况。
(八)责任追究落实。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非法办学和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办学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办学的单位,一律责令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执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有关规定,及时将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3.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情况;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情况;
5.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三、时间步骤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具体分3个阶段,做好10项具体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0日前)。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专项整治重点方面和重点学校名单。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学校名单。
3.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挂账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学校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办学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坚决杜绝“零立案”“零处罚”。
4.学校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挂账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8个方面排查整治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教育局成立以杨华云局长任组长,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也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本县(市、区)教育系统和学校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强大声势,确保收到实效。
(二)层层落责,严格执行领导包联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市教育局领导包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县教育局领导包学区(中心校)、中心校领导包学校,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包联全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负总责。市教育局班子成员继续按照《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邯教工〔2017〕29 号)分工分包县(市、区)和学校。
(三)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台账清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建立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攻坚行动期间3个阶段10项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将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登记入册;建立案件查办清单,对所有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违法办学处罚清单,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建立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工作不力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3、4、5、6。
各学校要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即:建立学校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学校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学校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6、7,学校隐患治理清单“网格化平台建立”,并导出留存纸质版。
(四)全面发动,组织学校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发动各学校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彻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什么时间干成“四个干”的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2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加强监管,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网格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全部实施网格化管理。要把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全部纳入平台动态监管,做到排查到人、整改到人、监管到人,确保全面排查、立查立改、常态监管,实现对风险隐患的信息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办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
(六)严督细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督导。市督查县,县督查学区(中心校)、学校,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集中督查不少于3次。开展督查要注意抓反面典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包联责任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非法办学行为屡禁不止,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警钟长鸣,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全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发生一般、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分别由县、市政府组织在事故发生地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发生事故单位作检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事故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通过下整改令、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问责,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加强调度,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安排部署情况、自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方案。2019年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同时要定期在微信“工作交流群”中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报3条工作信息,1条典型案件(要有完整的文字和图片、视频等)。
市直各学校于每月5日前报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汇总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和 《追责问责清单》,即附件1、3、6。每次报送各类数据,均要求为累计数据。
附件1
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组织开展督查执法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执法处罚
宣传曝光
问责单位和个人
应排查
已排查
排查率
领导 带队
督查组
执法组
检查 单位
场所
暗查暗访单位场所
一般问题隐患
重大问题隐患
整
改
率
关闭 取缔
停产 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处罚 罚款
追究 刑事
责任
宣传
报道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约谈
通报
下达 整改令
党政纪 处分
人员
排查
已整治
(家)
(%)
(次)
(个)
(项)
(万元)
(人)
人员密集场所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市直学校只报送本级校工作情况,每次报送数据均为累计数据。
附件2
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
单位: 日期: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要求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工作进度
附件3
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所在地 (市、县)
企业名称
重大事故隐患 具体内容
整治进度和采取
防范措施情况
整治
整改负责人
包联责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及职务
备注:包括学校自查上报和教育行政部门督查执法排查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不上报,每次上报均为累计数据,并且要与网格化平台保持一致。
附件4
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案件查办清单(教育局)
单位名称: 截止日期:
检查人员
检查 时间
发现问题隐患
处罚措施
复查 时间
复查结果
备注:此表县(市、区)教育局都要建档备查,无需报送。
附件5
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违法单位处罚清单(教育局)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查处单位
暂扣 吊销证照
追究 刑事责任
合计
附件6
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追责问责清单
单位及
职务
单位性质
行 政 级 别
问 责 类 型
问责
原因
政纪处分
党纪处分
其 他
政府 机关
事业 单位
国有 集团
正局
副局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记过
警告
严重 警告
党内 警告
免职
诫免
通报 批评
附件7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清单(学校)
辨识部位
存在风险
风险等级
可能发生事故类型
管控措施
责任部门
注:安全生产风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非隐患。此表供参考使用,无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