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5-24阅读次数:5529作者:李娜来源:
邯教〔2018〕376号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我是幼儿园教师”征文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展现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内涵,在全市树立幼儿教师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幼儿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市教育局决定在宣传月期间开展 “我是幼儿园教师” 为主题的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是幼儿园教师
二、征文对象
全市幼儿园教师
三、 征文写作要求
1.征文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如有抄袭他人作品的,一经查实,不予评审。
2.征文应紧扣主题,密切联系实际生活和工作,实例典型,条理清晰,文字通顺,有新意,有创见。切忌长篇大论,人云亦云,缺少自己的见解、做法和和真实体验。
3.征文体裁包括经验总结、教育故事、教育感悟、散文、诗歌等,字数不限。
四、征文报送要求
1.报送数量。各县(市、区)限报10篇,市直幼儿园限报3篇。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初选,严把征文质量关,杜绝抄袭现象。
2.报送时间。请各单位务于6月11日前上报参评征文和征文评选活动汇总表(附件),过期不再受理。
3.报送内容。征文评选活动汇总表;纸质文稿一式两份(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正文仿宋三号,行距28磅,A 4纸打印);电子稿(压缩,发送至jyj6269866@163.com)。
五、征文评审
1.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做好征文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2.本次评选活动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征文总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40%。
3.对重视本次征文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征文评选且参评征文质量高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4.市教育局将从获奖征文中择优推送至省教育厅、邯郸市教育局官网和邯郸教育微信平台等,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
“我是幼儿园教师”征文评选活动汇总表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________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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