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4-24阅读次数:5874作者:孙永建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
通 知
邯教〔2018〕2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培养出一批优秀残疾少年,涌现出一批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创特殊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决定在第28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开展“自强之星”、“十佳特教教师”、“先进特教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自强之星,在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中推荐评选。
2.先进特教工作者,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职员工、特殊教育行政干部中推荐评选。
3.十佳特教教师,在被推荐的“先进特教工作者”中根据“十佳特教教师”的评选条件评选产生,须为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的特教教师。
4.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尊敬师长,孝敬父母,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我接纳,追求进步,助人为乐,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兴趣浓厚,兴趣广泛,勤奋刻苦,学习习惯良好,学习能力强,善于思考,乐于探索,成绩优秀。
4.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善于沟通,乐观向上。身残志坚,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艺术表现力,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
(二)十佳特教教师
1.具有五年以上特殊教育教学经历,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安心特教工作,关爱残疾儿童少年,积极为残障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具有高尚师德,受到残疾儿童家长的一致好评。
2.积极探索特殊教育的规律和方法,具有扎实的特殊教育基本功,在当地特殊教育领域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着成绩。
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钻研特教理论,不断深化特教改革,积极开展特教教研与科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先进特教工作者
1.热爱特殊教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着。
2.关爱残疾儿童少年,积极为残障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具有高尚师德,受到残疾儿童家长的一致好评。
3.关心、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的管理、研究、指导工作中成绩显着,为促进当地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特殊教育先进集体
1.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多种能力的培养。 2.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精诚团结,锐意创新进取,富有凝聚力。办学条件良好,设备设施优良,教师配备齐全,注重教书育人,重视对残疾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研究,教育富有特色。重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建设和使用,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职责,在送教上门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指导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办学水平,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3.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在本地区特殊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与发展中成绩突出,在全市特殊教育领域起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要求及办法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周密安排部署。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原则,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真正起到“表彰先进,推广典型,总结经验,推进改革”的作用。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先进个人或集体成绩突出,具有先进性、示范性。
(三)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上报“自强之星”和“特教先进工作者”的人选,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审并确定“自强之星”、“十佳特教教师”、“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人选。
(四)“特殊教育先进集体”申报无名额分配,符合评选条件的县(市、区)或学校可自愿申报,每县(市、区)限报一个单位(不符合条件也可不报)。申报单位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是学校。市教育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工作评选出10个“特殊教育先进集体”。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被推荐者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4日前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119室)。电子版打包后(请注明区县)发送至jyj6269866@163.com。
联系人:马永红;电话:6269862。
附件:
1.邯郸市特殊教育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2.邯郸市自强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2)
3.邯郸市先进特教工作者评选申报表(附件3)
4.邯郸市特殊教育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附件4)
邯 郸 市 教 育 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邯郸市特殊教育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自强之星
先进特教工作者
丛台区
1
邯山区
2
复兴区
峰峰矿区
永年区
肥乡区
涉县
鸡泽县
魏县
成安县
大名县
广平县
临漳县
磁县
馆陶县
曲周县
邱县
经济开发区
冀南新区
武安市
市直学校
3
合计
30
附件2
邯郸市自强之星评选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
学校
班级
残疾
类别
主要事迹:
(另附1000字左右文字材料)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部门意见
市教育局
审核意见
附件3
邯郸市先进特教工作者评选申报表
年龄
工作
职称
职务
政治
面貌
参加
时间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附件4
邯郸市特殊教育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主要
负责人姓名
(另附2000字左右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