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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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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有关要求,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最大限度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从2016年起,我省引入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在张家口市范围内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提供学生在读期间的贴息(中央高校和外省地方高校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省属高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由市财政承担)和贷款金额15%的风险补偿金(就读中央高校和外省地方高校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就读本省高校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确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战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将产生积极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是全国最大的助学贷款经办行,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开发银行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教育主办、金融支持”的助学贷款模式,经多年实践,形成了规范合理的操作系统,积累了丰富多样的管理经验。由于开发银行没有基层营业网点,引入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办理机构。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省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县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等,为顺利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责任,强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保障。健全、成立省、市、县三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省级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分行组成,负责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全省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解决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建立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行机制等。市、县级领导小组分别由教育、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农信社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解决本地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提出开办申请并经教育厅、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考察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与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负责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人皆知;贷款过程中,国家开发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应贷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