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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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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多措并举实施教育精准扶贫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级教育专项经费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2016—2020年,省级财政分年度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切块下达23个重点县5年内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安排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省级教育补助资金时,对23个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

         加快基础教育发展。指导23个重点县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倾斜支持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奖补等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民族乡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薄弱高中达标建设,优先支持未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确保2017年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验收。设立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少数民族学生升学照顾政策。倾斜支持23个重点县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和“班班通”设备建设,建设、汇聚、整合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优先支持开展“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补贴外,平均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所需经费进行综合奖补;开展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实施乡村教师代偿学费计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补充义务教育教师进行综合奖补。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资助计划,每年组织23个重点县230名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教师、200名省市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到23个重点县开展支教、送培下乡活动。

         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调整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加强有专业区域特色并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对23个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参加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单列指标计划。支持县级政府统筹资源和经费,由县级职教中心面向贫困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学校在贫困地区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探索在部分中等职业院校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单独招生。

         提高高等学校扶贫能力。支持原中央苏区、老区高等教育发展,省财政给予以经费支持;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每年单列20项面向23个重点县所在地高校增加立项。实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组织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落实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做好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适度扩大招生规模。组织和支持高校专家“一县一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设立产学研合作课题,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完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制度,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和低保家庭寄宿生按最高档营养餐补助标准予以资助。实行贫困高中生免学杂费制度,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免除学杂费,并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校)免除学杂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完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等多元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继续实施少数民族中学和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标准提高到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

         广泛开展教育对口帮扶。在23个重点县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各设区市建立健全辖区内经济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薄弱县基础教育发展的帮扶机制;各县(市、区)建立县域内“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校际共建机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完善国家和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一对一”帮扶23个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制度。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援助计划,组织相关高校采取“多对一”项目包建、选派高水平教师团队等方式,对口帮助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建设紧缺急需人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