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7-04阅读次数:8570来源: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的文件精神,对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可暂停其招生资格。
201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