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7-04阅读次数:14494作者:张彦宾来源:
1.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禁招收择校生。招生服务区域一般不做调整,如遇行政区划调整、新区变化等特殊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适当调整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2. 小学要保证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3. 主城区公办初中实行划片“三对口”原则招生,片内生认定条件为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具有房证、户口)和就读的对口小学都在招生范围内。各种手续变动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片内生由小学初审,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录取中学核查,市教育局备案。主城区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各学校招生期间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也要按照市教育局的招生方案和原则结合本县实际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4. 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严禁以共建、推优、借读名义择校收费。严禁以赞助费、借读费、捐资助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实物。规范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初中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
5.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培训、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对与奥数培训和奥数竞赛挂钩入学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6. 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域流动。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7. 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要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容量要求逐步化解大班额。入学新生继续实行平行分班。各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各初中学校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新生举行一次严谨周密、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分班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平行分班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8.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在我市接受教育需提供“四证”:一是公安部门办理的我市流入地(县级)居住证;二是父母双方(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或户口;三是父母双方的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四是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义务教育阶段遵循“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居住地片内学校,若片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小学毕业与初中招生的衔接,特别要注意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建立相应机制,防止小学毕业生辍学,保证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9.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的就学需要。按照《邯郸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模,扩展招生类别,增加招生数量,扩大服务范围。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可就近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