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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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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市属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   邯郸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1日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

        邯郸市教育局
        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纪委统一部署,市委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突出问题,化解普遍矛盾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标本兼治。通过深入清理、集中整改、严肃问责,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落实政策不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影响我市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教育生态环境,为促进全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进行问责
            主要任务: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要求不重视,安排不及时,底数不清楚,措施不得力,进展不迅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微腐败”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清理不深入,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不到位,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
            (2)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严格,党内监督乏力,巡视整改不落实,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或者在处置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3)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
            (牵头领导:杨华云;牵头处室分工:组织人事处负责工委管辖的党组织,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各支部,驻局纪检组办公室负责纪律监查;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市属大中专院校)
            2.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简政放权改革不到位,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或变相审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存在自行设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取消调整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事项。
            (2)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未对照省级已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项清单,编制公开本本部门本单位的清单。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未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未按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的目标推动工作;未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优化政府服务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要求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
            (牵头领导:赵小丁、侯希昌;牵头处室室分工: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法规安全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和教育执法工作的清理;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3.对政事政企政会职责不分、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存在的政事、政企(事企)、政会不分,职责不清、管理不严、违规兼职、权力寻租等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管理、优化环境。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政事不分,偏离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目标,将行政职责转移到事业单位,机关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交叉重叠;行政机关违规指定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审批涉及的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检验检测等事项;行政机关对于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违规抽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建临时机构。
            (2)政企(事企)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到企业兼职;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事业单位对所属企业投资收益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3)政会不分,行政机关及依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对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属于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不按照期限进行脱钩改革,行业协会违规使用机关事业编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行业协会合署办公,未经批准无偿(低价)将行政办公用房提供给行业协会使用;行政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违规在协会兼职取酬。
            (牵头领导:赵小丁;牵头处室分工:组织人事处负责对上述问题的清理;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市属各大中专院校)
            4.对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照中央和省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清理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获得感。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国家贫困学生助学金评选认定上不够精准,资助政策宣传不深入、不广泛。

            (2)教育扶贫“三免一助”(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资助系统与建档立卡系统不衔接,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费用高等。

            (3)乡村教师计划未按时限落实,受灾学校恢复重建任务未按要求标准和时限完成,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落实不到位。

            (牵头领导:赵小丁、李春生、刘士杰;牵头处室分工:资助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清理,财务处负责“三免一补”和营养餐计划落实情况的清理;组织人事处负责乡村教师计划落实情况的清理,发展规划处负责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清理。责任单位:名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市属大中专院校)
            5.对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2016年7月以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2015年10月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药品集中采购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规招标、定标、签订合同。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不依法履行手续,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供采购标准,专家违规评标。
            (牵头领导:赵小丁、李春生;牵头处室分工: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清理,财务处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清理;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市属大中专院校)
            6.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在机关各处室、单位及直属高校中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未按规定审批开设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问题,以及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重点解决2个方面问题:
            (1)设立“小金库”问题。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2)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牵头领导:李春生;牵头处室分工:财务处负责对上述事项的清理。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市属大中专院校)
            7.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聚焦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清理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促进委厅机关及直属高校干部讲政治守纪律、强担当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大而化之,支持学校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发展环境和惠民便民等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不及时、信息不公开。
            (2)在政务、事务服务过程中,不透明、环节多、时间长,未履行首办责任制或一次告知义务,违规开展监督检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纪律涣散,不守规章,漠视学校和师生的切身利益,遇到问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简单粗暴。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进行处置,不严格执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事故预防、风险处置、应急管控制度和措施,事件、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牵头领导:韩俊兰、王利迁;牵头单位:办公室、高校组织干部处、人事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单位,厅直属各高校)
            三、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制订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设立委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处室、单位及厅直属各高校对涉及清理的问题,要相应作出细化安排。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处室、单位及厅直属各高校要按照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各牵头单位及时梳理清理出来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清理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发挥典型案件震慑作用,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紧贴整改建制度,创新机制堵漏洞。各牵头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处室、单位及厅直属各高校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及厅直属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敢担当、善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各责任单位要积极负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同时,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副处级干部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实施工作并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
            (二)坚持标本兼治。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三)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坚持宽严相济,对自查自纠主动清理并积极整改的,要依纪依规减轻或从轻处理;对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正确区分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周报告制度。每周各牵头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工作进展及清理(问责)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二是举报登记制度。畅通受理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台账,专人负责,按程序移交办理。三是分级调度制度。实行牵头单位主抓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明查暗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项清理(问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或暗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五是查否复查制度。对交办问题线索查否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承办单位的责任。六是公开曝光制度。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通报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客观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高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强化组织推动。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党委书记要亲自上手,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部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将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委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部署,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以上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委厅机关及直属高校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根据《河北省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委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委厅机关及直属高校党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聚焦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强化监督、严厉问责,从严要求、标本兼治,集中开展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使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明显加强,党风政风校风教风明显向善向好,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参加,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厅党组和各高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
            (二)充分依靠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关心的问题抓起,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依规依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落实,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策意识、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依规依法办事。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宽严相济,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把推动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贯穿始终。
            三、整治重点
            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对以下4类问题进行整治:一是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整治在扶贫资金、资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拨毛”、虚报冒领、克扣侵占。二是处事不公问题。重点整治在救济补助金、社会保障、项目扶持和物资分配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三是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高高在上、漠视师生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问题。四是滥用职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和办理涉及师生事务时不及时、不公正、滥用职权等问题。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具体问题的整治工作:
            1.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
            2.以水费、空调费、赞助费、押金等名义巧立名目和超标准乱收费;
            3.大宗物品采购、校舍改造等工程违规招标;
            4.校园土地租赁、房屋出租以及食堂、小卖部和超市外包等缺少必要程序,收入不列入学校账目,坐收坐支;
            5.教师招聘、师资调配、职称评定、干部任免、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学生入党等事项违规操作,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6.学校、教师违规有偿办班补课,违规向学生推荐、销售教辅资料吃回扣,请人代课吃空饷;
            7.国有资产和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中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侵吞国家教育资源和权益;
            8.违规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
            四、方法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动员部署、学习讨论、开设讲座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是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有力保障,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通过专题生活会、谈心交流、谈话函询等形式,运用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引导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对于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消极应对、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加大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处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保持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利器,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责任;对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及时通报曝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采取召开警示大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大对“微腐败”典型案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效应。
            (六)加强经常性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讲四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基层党组织要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功能,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有问题、犯错误的同志,以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为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纠偏纠错,及时回归到正确轨道上来。
            (七)健全制度机制。着眼长远长效,坚持纠建并举,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监管办法,堵塞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加大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制定工作方案,各高校结合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进行广泛深入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至6月)。采取召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专题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一周后,要形成专题报告,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7月至9月)。对专项整治中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分类集中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0月至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隐患,进一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委厅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委厅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研究,持续督导,强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导,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日常各项工作。各直属高校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赶考”精神以及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培树一批委厅机关和高校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勤廉为民、干事创业的正能量。配齐配强基层党支部专职纪检委员,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出实招、干实事,提高加强教育管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举报登记、分级调度、明察暗访、查否复查、公开曝光等制度,加强对落实责任、自查自纠、问题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零报告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委厅“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两个专项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两个专项工作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教民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韩俊兰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杨  勇  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分党组书记
                    贾海明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胜利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庆文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王廷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利迁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韩爱丽  省教育厅总督学
                    于国莹  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
                    董  友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两个专项工作进行具体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面掌握两个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问责;负责信息综合、信息反馈和编发简报、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运锋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马志雁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霍丙泉  高校组织干部处处长
                    程启学  人事处处长
                    徐献彬  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王红卫  财务处处长
                    韩  军  政策法规处处长
                    彭继东  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机关办公楼1118室,联系电话:0311-66005821,电子邮箱:jytzfz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