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6-27阅读次数:5541来源: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 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面: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 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 元—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 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四)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 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 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四、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一)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 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 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四)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 月15 日到10 月15 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方式:每年9-10 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3.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 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申请方式:每年9-10 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本学年学费资助。
(六)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八)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