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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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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教育局公开招募银龄讲学援疆教师公告

        邯郸市教育局

        公开招募银龄讲学援疆教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助推新疆巴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支教项目的通知》要求,拟在2023年春季学期,组织实施河北省中小学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支教项目,从全省各市选派银龄教师赴巴州援疆支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岗位、人数

        我市选派的银龄讲学援疆教师受援地为新疆库尔勒市,受援学校为高中学校,招募银龄讲学援疆教师人数共计1名。

        三、招募范围及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市公办高中学校的退休教师。

        (二)招募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2.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1958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

        3.招募的银龄讲学援疆教师以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4.银龄讲学援疆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教师职称。

        (三)岗位职责

        银龄讲学援疆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1月17日。

        2.报名方式:根据个人意愿将本人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hdsjyjrsc310@126.com。

        3.提交材料:银龄讲学援疆教师简要情况表、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支教项目招募教师汇总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退休证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原单位出具的师德情况证明、荣誉证书等材料。

        4.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参加银龄讲学援疆教师,依据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当出现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并按以下顺序确定拟招募人员:原单位职务较高者,获得荣誉称号较高者,教师职称较高者,年龄较小者。

        (三)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援疆教师。

        (四)签订协议

        受援地教育局与选派的银龄讲学援疆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银龄讲学援疆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五)上岗任教

        受援地教育局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银龄讲学援疆教师于2023年春季开学前上岗,并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待遇保障。银龄讲学援疆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参照组团式援疆教师补助标准,银龄讲学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800元,电话补贴每人每年500元,所需资金由万名教师支教项目资金列支。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级别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每学期报销一次银龄讲学援疆教师进出疆飞机票费用,所需资金由受援地负责安排。银龄讲学援疆教师生活补助、电话补贴及当地工资差额,由受援地根据银龄讲学援疆教师在疆时间按月发放。

        (二)政策保障。银龄讲学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共同管理,以受援地管理为主。受援地要为银龄讲学教师办理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援疆教师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援疆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凡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二)银龄讲学援疆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地教育部门和受援学校进行管理,服务期满后,由受援地教育部门根据银龄讲学援疆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出具相应的考核鉴定结果。

        (三)银龄讲学援疆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由受援地教育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231820112  

        附件1:

                银龄讲学援疆教师简要情况表/images/uploadfiles/202301/20230109171728_1156.doc

                附件2:

                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支教项目招募教师汇总表/images/uploadfiles/202301/20230109171835_91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