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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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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巩固提升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市属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持续巩固提升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控辍保学方面:义务教育入学率100%,继续享受建档立卡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2.学生资助方面:确保继续享受建档立卡等四类政策的家庭困难学生100%资助,确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帮扶资助政策。

        3.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方面:全市新改扩建小学57所、初中20所。

        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方面:完成16个试点县2455所学校66.7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5.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中小学宽带网络覆盖率100%并且达到100M以上带宽,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互通共享。

        6.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100%入编落实工作岗位;中小学教师四级培训参训率达到85%以上;确保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面:完成培训250人的年度任务。

        8.推广普通话方面:100%学校(幼儿园)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培训基层干部、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3000人次。

        二、主要任务

        1.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强化县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强化摸底排查机制,建立县、乡、村、校控辍保学四级台账,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强化动态监测劝返机制,精准掌握学生每天返校报到情况,对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一人一案,及时劝返,做到“适龄生入学、在校生留住、疑辍生劝返”。强化残疾儿童关爱机制,根据残疾儿童情况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强化学困生指导机制,加强厌学学生指导、辅导,防止辍学和再辍学。(责任处室:义务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2.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帮扶资助政策。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落实好原建档立卡4+1比对机制和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残疾等三类每半年一次比对机制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监测对象及时动态比对机制,及时建立更新县、乡、村、校四级学龄人口台账和学生资助台账,确保数据精准。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宣传“1222”规定的基础上,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八长”全知晓。(责任处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学校布局规划建设与人口流动趋势相协调。支持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进一步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5元国家基础标准的6个试点县要加快食堂建设,大力推进食堂供餐模式;膳食补助标准每生每天2.5元标准的10个试点县要继续落实好课间加餐。各试点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操作流程,加强各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卫健、疾控等部门的合作,强化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确保供餐安全。(责任处室:财务处)

        5.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学生的关心关爱工作,帮助其度过转换期,促进社会融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责任处室:义务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6.巩固拓展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成果。进一步巩固联网攻坚成果,协调对接基础电信企业,加大宽带网络和移动网络建设力度,为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全市未联网学校动态清零。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鼓励引导脱贫地区广大中小学教师学习借鉴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深化“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在脱贫地区的应用,有效弥合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助推作用,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教师信息化素养。(责任处室:电教馆、教师工作处)

        7.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人〔2020〕30号),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市、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持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实施优师专项计划,为脱贫地区定向培养一批优秀师资。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省培,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教师培训的需求,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乡村教育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我市困难地区农村校(园)长素养提升培训力度,提高培养质量。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继续实施三区支教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和“老校长”下乡计划,指导学校、青年教师做好教学管理和教研活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8.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脱贫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升脱贫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加快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脱贫地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力度,支持鼓励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重点落实思政教育、“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诊改等培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加强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跟踪调查和帮扶服务,保证办学点所在区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适龄劳动力应培尽培。(责任处室: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处)

        9.实施国家通用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大农村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与职业教育培训相结合,指导开展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等普通话示范培训,充分调动和发挥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基地作用,巩固拓展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创新传播方式,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责任处室:语言文字工作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继续坚持市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高质量落实各项教育扶贫政策,持续巩固提升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2.加大投入。优化教育财政支出重点,聚力脱贫地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及时足额落实各项教育扶贫县级分担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节点和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形成人人知晓教育脱贫攻坚政策、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良好氛围。

        4.强化督导。继续实行局领导分包县督导检查和专业队伍检查互查两类检查机制,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学校控辍保学、学生资助政策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对落实不力、进展不快、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理。将巩固提升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