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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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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博硕引才资格审核、测评的公告

        按照《邯郸市2021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期,我局将对报考2021年博硕引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及测评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审核、测评地点

        由于此次“博硕引才”工作报名人员较多且涉及的高校范围较广,考虑到疫情影响和方便考生进行审核、测评,特设立北京、西安、重庆3个审核、测评考点,考生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个参加即可,重复参加无效。(由于北京疫情防控较严,参加人员多、等候时间长,建议考生尽可能选择其它两个考点进行审核、测评)。

        二、现场审核、测评时间

        2021年10月22日—10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东侧辽宁饭店)

        10月22日上午(8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地理、生物、计算机、学前教育。

        10月22日下午(2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语文、政治。

        10月23日上午(8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物理、历史、体育。

        10月23日下午(2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数学、美术。

        10月24日上午(8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化学、音乐、会计、心理。

        10月24日下午(2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英语、其他专业。

        2021年10月27日—10月28日(陕西师范大学东侧吉源国际酒店)

        10月27日上午(8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英语、地理、生物、计算机、学前教育。

        10月27日下午(2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语文、政治、音乐。

        10月28日上午(8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化学、物理、历史、体育、其他专业。

        10月28日下午(2点开始)审核、测评学科:数学、美术、会计、心理。

        2021年11月2日(西南大学2号门对面富驿时尚酒店)

        11月2日上午9点开始,全天不限学科进行审核、测评工作。

        暂未回国的海外留学生,自发布公告之日预留40天返程时间和隔离时间,购买返程机票后第一时间联系市教育局进行备案和资格审核,测评时间另行安排。

        本次博硕人才引进工作审核时间截止至11月2日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审核的不再进行受理。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2021年及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本科和研究生)、报到证(本科和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7份)、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2022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报名表、本科学历学位证、本科报到证、学校出具研究生学历证明,就业协议书(本科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7份)等相关材料。

        海外留学毕业生: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本科和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7份)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面试(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80分,主要对考生的讲课能力和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教育教学方法、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共计78名,使用编制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局管校聘”系统编制,幼儿园使用本园编制。用人单位分别为邯郸市第六中学、邯郸市第十中学、邯郸市第二十七中学、邯郸市实验小学、邯郸市第一幼儿园、邯郸市第二幼儿园、邯郸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学前教育、会计等。

        六、防疫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市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打印的“健康码”。如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 14 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为绿码的,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提供测评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测评。凡因在14 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 7 天内 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测评。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测评的人员,视同放弃测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测评。不服从用人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测评资格。

        从即日起至测评当日,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形势的适时变化和要求,如有不适合实施测评的疫情发生将推迟测评。

        (一)清洁消毒。提前一天做好测评考场、候考室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消毒。

        (二)入闱管理。测评人员报到进入考场时必须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消毒,登记相关信息等程序方可进入。

        (三)考场管理。候考时须保持1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测评时可以临时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均应佩戴口罩。

        (四)离场管理。公布成绩后应即刻离开考点,禁止在考点内逗留。

        (五)应急处理。测评考场设临时隔离候考室,当天,若参加测评人员在进入考点或测评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测评,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六)诚信要求。对故意隐瞒从高中风险地区或者是境外回国参加测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测评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认真对照选聘公告,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避免无功而返,造成时间、经济等不必要的浪费。

        2.凡通过我市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不得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的审核及测评。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贯穿始终,一经发现核实考生填报或提供材料情况不实,将直接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5.为了便于考生询问审核、测评相关事宜,工作时间可拨打15324316094进行咨询。


        附件:1.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市直学校博硕引才公告。

        2.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名单。

        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邯郸市教育局2021年市直学校博硕引才公告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邯郸市2021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硕人才78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1.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

        2.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高校(本科学历需为省属重点及以上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

        3.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硕士研究生;

        报考人员应为2022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和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暂不做要求,但聘用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或在编人员或已通过邯郸市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测评的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学科

        本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岗位为市直学校教师岗位。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学前教育、会计等。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考生须将《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s2021jsxp@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通过市教育局审核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现场审核之日结束。

        3.审核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学校报名人数确定具体地点)。

        4.提交材料: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四、选聘程序

        1.测评。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专家组进行测评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试讲(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50分的方式对考生的讲课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组确定。

        博士研究生,由专家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落实岗位。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邯郸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博硕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

        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邯郸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0310-6269932  15324316094

        监督电话:0310-6269879

        附件:1.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

        2.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

        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2

        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高校

        一、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55个)

        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

        二、国家重点学科

        教育部评选的国家重点学科(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参加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www.cdgdc.edu.cn)。



        附件3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A类36所 B类6所
        北京大学 东北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郑州大学
        清华大学 湖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云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新疆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