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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3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改革实验区建设,全面做好我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

        附件:邯郸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邯郸市教育局

                                       2020716


        邯郸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邯教2018995号),形成系统、统一、连贯、完善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评价体系,切实开展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把国家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摆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努力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制定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内容、分值、标准和方式,建立系统、统一、连贯、完善的艺术素质测评评价体系,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监测数据平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通过对测评数据分析,全面总结我市艺术教育工作在艺术教育理念、艺术师资配备、艺术课程设置、学生审美素养培育以及艺术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教育行政管理、教研培训开展、学校教学研究、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方面提供评价、改进和调整的科学依据,促进我市艺术教育实现跨越式科学发展。

        三、测评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小学1-6年级、初中7-8年级、高中1年级。

        四、测评内容、分值及标准

        (一)测评内容

        1.基础指标:音乐、美术课程学习出勤率、参与度(课堂表现情况)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社团、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情况。

        2.学业指标: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情况。

        3.发展指标: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校外艺术活动的情况);能够熟练掌握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等)。

        (二)测评分值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按音乐、美术学科满分各100分计算,两科成绩相加取平均值即为学生每学年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其中,基础指标30分,学业指标60分,发展指标10分。

        1.基础指标计分方法(满分30分):

        1)音乐、美术课程学习出勤率、参与度(课堂表现情况)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占15分。优秀为12—15分;良好为9—12分;一般为6—9分;较差为6分以下。

        2)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社团、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情况占15分。优秀为12—15分;良好为9—12分;一般为6—9分;较差为6分以下。

        2.学业指标计分方法(满分60分):

        1)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占30分(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各学校以统一制定的测评纲要(见附件1)为依据,自行组织测评工作,以学生实际得分为准。

        2)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情况占30分(现场学唱和现场作画)。各学校以统一制定的测评纲要(见附件1)为依据,自行组织测评工作,以学生实际得分为准。

        3.发展指标计分方法(满分10分):

        1)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占7分。优秀为5—7分;良好为3—5分;一般为1—3分;没有参与不得分。

        2)能够熟练掌握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占3分。熟练掌握为3分,不能够熟练掌握不得分。

        (三)测评标准

        音乐、美术两学科测评成绩总和的平均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测评方式

        1.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采取学校自评和市教育局抽测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指定的测评纲要开展测评为主。

        2.各学校要在每年6月开始组织实施本校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测评成绩及时登入《邯郸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630日前完成测评数据的录入上传工作。测评工作要做到认真组织、应测尽测、数据真实、按时上报。

        3.市教育局将在每年9月对上传数据开展抽测复核,认真统计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艺术素质测评的各项指标,并抽测复核结果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作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测评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专人认真实施。

        2.应测尽测、确保真实。各学校要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作为学校一项长期工作持之以恒、一以贯之的抓实、做好。坚持每学年组织一次艺术素质测评,确保每名学生应测尽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做好监测数据的研判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提升学校艺术教育水平。

        3.严格复核、强化考核。市教育局将对学校测评结果予以抽测复核,不合理数据偏差超过10%的单位要向市教育局写出情况说明,专门汇报偏差原因。如因工作失职懈怠、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市教育局将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和教育综合督导的内容,建立通报制度,依据抽测复核的情况,详细统计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各项数据指标并予以排名,每学年通报一次。

        附:1.邯郸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纲要

        2.邯郸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1

        邯郸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纲要

        音乐学科

        小学一、二年级

        邯郸市小学1-2年级艺术素质(音乐)测评分为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艺术实践部分占30分。

        一、测评范围

        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以一、二年级现行音乐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查学生基本艺术素养。

        二、测评纲要

        (一)笔试部分:

        1.结合所学教材掌握音乐的基本要素(声音强弱、声音长短、声音高低、速度快慢)的听辨。

        2.结合所学教材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并对音符(四分音符和八分音符)休止符(四分休止符)有简单认识。

        3.认识本年级出现的音乐记号并在歌曲演唱中正确运用。

        4.感知拍子(二拍子、三拍子)的强弱规律,对拍子有简单认识。

        5.能够区分简单的演唱形式(领唱、齐唱),并能听辨歌唱中的人声(童声、女声、男声)音色。

        6.聆听和演唱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感受其音乐风格的同时能够通过图片辨别其国家、地区、民族的歌曲。

        7.聆听结构较为简短的进行曲、舞曲及其它体裁的音乐段落,能用语言描述你所感受到的音乐形象,同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8.认识本年级中出现的打击乐器的名称,分辨它们的音色特点。

        9.针对本年级音乐作品中出现的乐器让学生有简单的认识(如认识乐器图片、聆听乐曲音色等简单知识)。

        10.对本年级出现的着名音乐家有初步的认知。

        (二)艺术实践部分

        艺术实践部分主要抽测《义勇军进行曲》的演唱和教材中的歌曲。测试标准为:

        1.优秀(25-30分)

        歌唱状态自然,感染力强。音高、节奏非常准确,速度适中且非常稳定,完成情况很好。

        2.良好(18-24分)

        歌唱能力、音乐感觉及音乐表现力较强。音高、节奏准确,速度适中且稳定,完成情况较好。

        3.合格(10-17分)

        有一定的歌唱能力。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速度适中且较稳定,完成情况一般。

        4.不合格(10分以下)

        歌唱能力、音乐感觉及表现力差。音高、节奏差,速度不稳定,完成情况不佳。

        小学三——六年级

        邯郸市小学3-6年级艺术素质(音乐)测评分为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艺术实践部分占30分。

        一、测评范围

        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以三至六年级现行音乐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查学生基本艺术素养。

        二、测评纲要

        (一)笔试部分:

        1.结合教材熟知音乐基本要素(音的高低、长短、强弱、音色),掌握相关乐理知识。

        2.结合教材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的音乐记号。

        3.听辨和熟知所学教材中经典的中外音乐作品,能够说出作品的名称、代表性地区、词曲作者。

        4.听辨和熟知所学教材内中外民族民间音乐,能够说出作品的名称、代表性地区、词曲作者。

        5.听辨和熟知所学教材内中外声乐作品,能够说出作品名称、代表性地区、词曲作者、作品体裁和演唱形式。

        6.了解教材中出现的音乐家的国籍及代表作品,并对其人物和创作背景有所了解。

        7.针对所学教材中出现的西洋乐器,掌握其形态、分组和音色的辨识。

        8.针对所学教材中出现的民族乐器,掌握其形态、分组和音色的辨识。

        9.听辨和熟知不同的人声分类及不同的演唱形式。

        10.了解京剧常识(如行当、四大名旦、四功、名家、名戏)。

        11.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基本知识。

        (二)艺术实践部分:

        艺术实践部分主要抽测《义勇军进行曲》的演唱和教材中的歌曲。测试标准为:

        1.优秀(25-30分)

        歌唱状态自然,感染力强。音高、节奏非常准确,速度适中且非常稳定,完成情况很好。

        2.良好(18-24分)

        歌唱能力、音乐感觉及音乐表现力较强。音高、节奏准确,速度适中且稳定,完成情况较好。

        3.合格(10-17分)

        有一定的歌唱能力。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速度适中且较稳定,完成情况一般。

        4.不合格(10分以下)

        歌唱能力、音乐感觉及表现力差。音高、节奏差,速度不稳定,完成情况不佳。

        初中七、八年级

        邯郸市初中7-8年级艺术素质(音乐)测评分为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艺术实践部分占30分。

        一、测评范围

        以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以七、八年级现行音乐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查学生基本艺术素养。

        二、测评纲要

        (一)笔试部分

        1.熟悉音乐基本要素(音的高低、长短、强弱、音色),掌握相关乐理知识。

        2.听辨教材中经典的中外音乐作品,能够说出作品的名称、流派和代表人物。

        3.听辨教材内中外民族民间音乐,能够说出作品的名称和作者。

        4.听辨教材内中外声乐作品,能够说出作品名称和作者以及作品体裁和形式。

        5.西洋管弦乐队乐器的识别、分组、音色的辨识。

        6.民族管弦乐队乐器的识别、分组、音色的辨识。

        7.听辨不同的人声及不同的演唱形式。

        8.听辨常见的音乐体裁。

        9.能准确辨别乐句、乐段,了解并能书写常见曲式。

        10.能说出戏曲、曲艺的主要种类和代表人物。

        11.了解京剧常识(如行当、四大名旦、四功、名家、名戏)。

        12.了解我国民歌体裁,并能分辨作品体裁及地域性。

        (二)艺术实践部分

        艺术实践部分主要抽测《义勇军进行曲》的演唱和教材中的歌曲。测试标准为:

        1.优秀(25-30分)

        歌唱状态自然,感染力强。音高、节奏非常准确,速度适中且非常稳定,完成情况很好。

        2.良好(18-24分)

        歌唱能力、音乐感觉及音乐表现力较强。音高、节奏准确,速度适中且稳定,完成情况较好。

        3.合格(10-17分)

        有一定的歌唱能力。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速度适中且较稳定,完成情况一般。

        4.不合格(10分以下)

        歌唱能力、音乐感觉及表现力差。音高、节奏差,速度不稳定,完成情况不佳。

        高中一年级

        邯郸市高一年级艺术素质(音乐)测评分为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艺术实践部分占30分。

        一、测评范围

        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为依据,以高中阶段现行音乐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考查学生基本艺术素养。

        二、测评纲要

        (一)笔试部分

        1.能够认识、理解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常见音乐体裁及表演形式,认识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2.欣赏中外作曲家的优秀音乐作品,感受、体验其民族风格、地域风格和时代风格;认识、了解不同音乐流派及其重要代表人物的生平、作品、贡献等。

        3.学习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体验音乐中的民族文化特征;认识、理解民族民间音乐与人民生活、劳动、文化习俗的密切关系。

        4.了解中国音乐发展的主要线索和成就。

        5.了解西方音乐不同发展时期的简要历史。

        6.聆听有代表性的通俗音乐作品,认识了解中外通俗音乐的发展简况,并能对其做出评价。

        7.能够联系姊妹艺术或其他相关学科,对所聆听音乐作品的音乐风格、文化特征作比较。

        8.学习音乐美学的一般常识,了解音乐的艺术特征,能够对标题音乐和非标题音乐有基本的认识。

        9.能以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对接触到的音乐作品或社会音乐生活现象做出恰当的评价及选择。

        10.能够借助乐谱熟悉音乐作品的主题。

        (二)艺术实践部分

        艺术实践部分主要抽测《义勇军进行曲》的演唱和教材中音乐作品主题的演唱。测试标准为:

        1.优秀(25-30分)

        歌唱状态自然,感染力强。音高、节奏非常准确,速度适中且非常稳定,完成情况很好。

        2.良好(18-24分)

        歌唱能力、音乐感觉及音乐表现力较强。音高、节奏准确,速度适中且稳定,完成情况较好。

        3.合格(10-17分)

        有一定的歌唱能力。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速度适中且较稳定,完成情况一般。

        4.不合格(10分以下)

        歌唱能力、音乐感觉及表现力差。音高、节奏差,速度不稳定,完成情况不佳。

        美术学科

        小学一、二年级

        邯郸市小学1-2年级艺术素质(美术)测评分为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艺术实践部分占30分。

        一、测评范围

        以《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的要求为主,以一、二年级现行美术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包括本学段学生应知应会的美术基本常识,考查学生基本艺术素养。

        二、测评纲要

        (一)笔试部分:

        1.认识辨别红、黄、蓝、橙、绿、紫等12种以上的常用颜色。

        2.认识平面图形及组合平面图形。

        3.尝试用线条、形状和色彩进行造型表现活动。

        4.利用简便的材料了解折、叠、揉、搓、压等方法。

        5.了解实物拓印的表现形式。

        6.了解对称图形和不对称纹样的知识。

        (二)艺术实践部分:

        艺术实践部分主要抽测学生绘画能力。测试标准为:

        1.优秀(25-30分)

        构图饱满,想象力丰富,有创意。线条流畅,色彩丰富,涂色均匀,画面整体效果良好。主题明确,内容新颖,富有童趣。

        2.良好(18-24分)

        构图较饱满,有想象力,有创意。线条较流畅,色彩较丰富,涂色较均匀。主题较明确,画面效果较好,有童趣。

        3.合格(10-17分)

        构图基本完整,色彩不够丰富,涂色不够均匀。画面基本完整,能突出主题。

        4.不合格(10分以下)

        构图不完整,色彩单调,涂色不均匀,整体画面杂乱、基本未完成。

        小学三、四年级

        邯郸市小学3-4年级艺术素质(美术)测评分为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艺术实践部分占30分。

        一、测评范围

        以《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的要求为主,以三、四年级现行美术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包括本学段学生应知应会的美术基本常识。考查学生基本艺术素养。

        二、测评纲要

        (一)笔试部分:

        1.了解线条、形状、色彩和肌理的基本知识。

        2.认识和运用原色、间色和冷暖色。

        3.了解中国古代绘画的发展及成就。

        4.学习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等形式原理。

        5.了解工艺制作的多种方法(如撕、剪、刻、折、叠、编、卷曲、插接、描绘等)。

        6.知道2种或2种以上的中国民间美术种类的主要特点以及作品的寓意。

        7.识别3种或3种以上公共场所中常用的图形符号。

        (二)艺术实践部分:

        艺术实践部分主要抽测学生绘画能力。测试标准为:

        1.优秀(25-30分)

        构图完整,画面结构比例恰当,勾线自然,不粗糙。色彩丰富,画面整洁,有层次感。主题明确,画面主题突出,内容新颖。

        2.良好(18-24分)

        构图较完整,比例协调,线条顺畅。色彩丰富,画面整洁,效果较好,能够通过画面表达主题思想。

        3.合格(10-17分)

        构图基本完整,色彩较丰富,画面整洁。画面基本完整,能够通过画面表达主题。

        4.不合格(10分以下)

        不符合构图的基本规律,布局杂乱无章。形体比例失调,色彩关系混乱,整体画面杂乱,或未完成。

        小学五、六年级

        邯郸市小学5-6年级艺术素质(美术)测评分为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艺术实践部分占30分。

        一、测评范围

        以《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的要求为主,以五、六年级现行美术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包括学生应知应会的美术基本常识,考查学生基本艺术素养。

        二、测评纲要

        (一)笔试部分:

        1.了解不同的造型表现方法(如写实、夸张、抽象、装饰等)。

        2.认识和运用原色、间色和冷暖色,了解对比色与邻近色。

        3.学习对比、调和等色彩知识以及简单的绘画构图和透视知识。

        4.了解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节奏与韵律等形式原理。

        5.学习民族传统纹样,知道单独纹样的设计方法和应用。

        6.了解不同种类的绘画作品(如速写、素描、中国画、油画和版画等),了解有代表性的画家。能说出至少6位重要美术家(中外各3位)及其代表作品。

        7.了解中外雕塑、建筑艺术、中国工艺美术及其代表性艺术家、作品。

        8.学会简单的视觉传达设计的知识。

        (二)艺术实践部分:

        艺术实践部分主要抽测学生绘画能力。测试标准为:

        1.优秀(25-30分)

        构图完整,画面结构比例恰当标准,勾线自然,不粗糙。色彩丰富,画面整洁,有层次感。主题明确,画面中心内容突出。

        2.良好(18-24分)

        构图较完整,比例协调,线条顺畅。色彩丰富,画面整洁,效果较好,能够通过画面表达思想。

        3.合格(10-17分)

        构图基本完整,色彩较丰富,画面较整洁。画面基本完整,能够通过画面表达思想。

        4.不合格(10分以下)

        不符合构图的基本规律,布局杂乱无章。形体比例失调,色彩关系混乱,整体画面杂乱或未完成。

        初中七、八年级

        邯郸市初中7-8年级艺术素质(美术)测评分为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艺术实践部分占30分。

        一、测评范围

        以《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的要求为主,以七、八年级现行美术教材的教学内容为测评范围,包括学生应知应会的美术基本常识,考查学生基本艺术素养。

        二、测评纲要

        (一)笔试部分:

        1.学习色彩知识,提高色彩表现能力。

        2.掌握中国传统绘画的基本常识,了解中国传统绘画的形式和方法。

        3.了解漫画和卡通,能够通过漫画和卡通形象表达思想和情感。

        4.学习透视知识,提高空间表现能力。

        5.了解明暗造型的多种方法,尝试描绘物体的立体感。  

        6.了解设计的基础知识,书籍、影集、纪念册的封面设计,招贴画设计,并练习绘制简单的效果图。

        7.欣赏现实生活中的优秀雕塑作品,了解雕塑语言的特征。

        8.欣赏经典建筑作品的形式美,体会建筑与人的关系,认识建筑所蕴含的人文精神。

        9.介绍中外美术史中的重要画派及其代表人物。

        (二)艺术实践部分:

        艺术实践部分主要抽测学生绘画能力。测试标准为:

        1.优秀(25-30分)

        构图完整,画面结构比例恰当标准,勾线自然,不粗糙。色彩丰富,画面整洁,有层次感。主题明确,画面主题突出,内容新颖,富有个性。

        2.良好(18-24分)

        构图较完整,比例协调,线条顺畅。色彩丰富,画面整洁,效果较好,能够通过画面表达主题。

        3.合格(10-17分)

        构图基本完整,色彩较丰富,画面整洁。画面基本完整,能够基本表达画面主题。

        4.不合格(10分以下)

        不符合构图的基本规律,构图杂乱无章。形体比例失调,色彩关系混乱,缺乏整体塑造,画面杂乱,未完成。

        高中一年级

        邯郸市高一年级艺术素质(美术)测评分为两部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艺术实践部分占30分。

        一、测评范围

        以教育部制定《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为依据,以高中阶段现行的美术鉴赏教材的教学内容为主,考查学生的基本核心素养及美术基本常识。

        二、测评纲要

        (一)笔试部分:

        1.能够认识、理解美术作品的题材内容,常见美术体材及表现形式,认识绘画要素在美术表现中的作用。

        2.能够鉴赏中国传统绘画和西方绘画,及中西方不同的绘画风格和绘画材料。

        3.能区分中国画中的工笔、写意、设色和水墨等形式,以及人物画、山水画和花鸟画等表现题材。

        4.了解西方绘画的不同流派、代表人物及作品。

        5.能选择自己所喜欢的艺术家作品,并说明其理由。

        6.了解几种绘画构图形式,如三角形、S形、十字形、x形、圆形、垂直线和平行线,并选择作品进行分析。

        7.通过语言、文字和图像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审美感受,用美术的方式美化生活和环境。

        8.选择适合的材料和工具制作手工艺作品,体会传统手工艺的制作流程和特点。

        9.了解民间美术与文化的关系,认识中华优秀传统美术的文化内涵及独特艺术魅力。

        10.能区分圆雕、浮雕、透雕的不同特征,了解雕塑所使用的不同材料和肌理效果。

        (二)艺术实践部分:

        艺术实践部分主要抽测学生绘画能力。测试标准为:

        1.优秀(25-30分)

        构图完整,造型准确,画面结构比例准确,色彩丰富,有较强的表现和塑造能力。作品有层次感,主题明确,画面生动。

        2.良好(18-24分)

        构图较完整,比例协调,线条顺畅,色调意识较强。画面整洁,效果较好,主题表达有一定美感,画面生动。

        3.合格(10-17分)

        基本具备造型能力,但把握欠准确。色彩与形体结合正确,表现不够生动,画面整体效果和表现力一般。

        4.不合格(10分以下)

        不具备基本的造型能力,对色调和画面色彩关系缺乏基本的认识,画面缺乏美感和生动性,表现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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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表

        序号

        姓名

        基础指标

        学业指标

        发展指标

        评定等级

        音乐

        美术

        音乐

        美术

        音乐

        美术

        优秀

        90以上)

        良好

        75-89

        合格

        60-74

        不合格

        60以下)

         

         

         

         

         

         

         

         

         

         

         

         

         

         

         

         

         

         

         

         

         

         

         

         

         

         

         

         

         

         

         

         

         

         

         

         


        注:评定等级以分数形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