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5-06阅读次数:15017作者:孙永建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
现将修订后的《邯郸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教发〔2013〕2号)同时废止。
2020年4月27日
邯郸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划分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2 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机构设置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要求
3·2 信息报告要求
3·3 信息报告形式
3·4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3·5 信息报送基本流程图
3·6 先期处置
3·7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 物资保障
4·3 资金保障
4·4 人员保障
4·5 培训保障
4·6 其他保障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 一般事件(IV级)
5·1·2 较大事件(III级)
5·1·3 重大事件(II级)
5·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5·2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5·3 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5·4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5·5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5·6 后期处置
5·7 总结与调查评估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 一般事件(IV级)
6·1·2 较大事件(III级)
6·1·3 重大事件(II级)
6·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6·2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6·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6·2·2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6·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6·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6·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6·2·7 校园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2·8 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10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6·2·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12 学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注意事项
6·3 善后与恢复
7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1·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7·1·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7·1·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7·1·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7·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2·1 信息报告
7·2·2 信息发布
7·3 应急处置
7·3·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处置措施
7·3·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7·3·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7·3·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7·4 善后与恢复
8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1·1 一般事件(IV级)
8·1·2 较大事件(III级)
8·1·3 重大事件(II级)
8·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8·2 应急处置措施
8·2·1 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8·2·2 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措施
8·2·3 较大事件(III级)的应急措施
8·2·4 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措施
8·2·5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应急措施
8·3 善后与恢复
9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9·1·1 一般事件(IV级)
9·1·2 较大事件(III级)
9·1·3 重大事件(II级)
9·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9·2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9·2·1 预防预警要求
9·2·2 信息报送要求
9·2·3 信息报送形式
9·2·4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9·2·5 先期处置
9·2·6 信息发布
9·3 应急处置
9·3·1 应急响应
9·3·2 应急处置措施
9·4 后期处置
9·4·1 恢复与总结
9·4·2 表彰和惩处
9·5 应急保障
9·5·1 技术及队伍保障
9·5·2 资金保障
9·5·3 基础平台
9·5·4 信息保障
10 附则
1· 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发生的跨区域、超出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教育局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含外籍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安全事故伤亡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火灾、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煤气中毒、爆炸、学生外出活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3)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伤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所在地区的地震、台风、洪水、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火灾等对学校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有关机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 一般(IV级) 、较大(III级) 、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急。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要做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各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此外,还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服从应急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处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组 长: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主管和分管相关工作的委、局领导
成 员:由办公室、法规安全处、发展规划处、思政体艺处、教师工作处、财务处、组人处、学前教育处、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职成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学籍中心、督导室、机关党委、国际交流中心、语委办、老干处、勤工俭学处、教科所、仪器站、电教馆、卫保所、考试院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非市教育局直属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和法规安全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机构设置。
比照市教育局应急处置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的设置,结合各地和各校实际情况设置。
市教育局及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工作的各类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及相关法律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应急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并在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才库和专家组的建立和管理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
3·1·1 在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1·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1·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准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一般要事前报、事中报、事后报,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3·3 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和工作组办公室。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应急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市维护稳定办公室、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4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除由国家、省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跨省、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外,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教育局组织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通过本市的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以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结合实际,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学校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所需经费。属于大中专院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大中专院校要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4·5 培训演练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涉及到医疗卫生、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示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5·1·1一般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5·1·2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的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5·1·3 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微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5·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5·3 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在一般事件应急处置基础上,较大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本部门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5·4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在较大事件应急处置基础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市教育局应急工作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5·5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I级事件应急处置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政府。必要时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学校要积极配合,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启动市政府相关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5·6·1 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5·6·2 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6·3 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7 总结和调查评估
事件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敦促学校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市教育局处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
6·1·1 一般事件(IV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 较大事件(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 重大事件(II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1) 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第一时间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
(2)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 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受灾房间,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正常教学状态。
(1)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电话,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 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路、煤气、水道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 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配合卫生救援部门开展伤员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4) 对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师生进行心理安抚,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5) 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临时教室的搭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 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工作。
(1) 有湖、河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 学校发生师生水面冰面溺水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指挥现场救援,拨打110、120请求救援,第一时间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 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5) 做好溺水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1) 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止血、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严防和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1)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
(2) 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 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 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 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 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 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 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报警(122、110、119)求助,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 维持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号码,放置警示标志,防止造成二次事故。
(4) 如有伤员,应组织校医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安置其他伤员,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医院检查。
(5) 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急救,联系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2)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 如有人员伤亡,学校应立即组织校医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并协助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伤员治疗。
6·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 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 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请求救助,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现场救助和自救工作。
(4)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 做好师生心理安抚,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
6·2·10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 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3) 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
(4) 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1)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 发现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消除隐患。
(1) 发生断电、漏水、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立即拨打119、110,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2) 学校领导、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迅速抢修和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3) 必要时做好师生疏散,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2·13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 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 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 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 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6·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了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调查工作。
6·3·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1)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 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及同级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也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每日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报告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健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处置: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健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2)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市教育局应急反应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立即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开展防控工作,随时掌握有关情况,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事件变化级别及处置措施。
7·3·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应急反应
(1)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和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随时掌握有关情况,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建议,按照方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依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请求市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7·3·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反应
事发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组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
7·3·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反应
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教育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分为四级。
是指对个体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1)学校先期处置
发生自然灾害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并根据灾情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师生员工迅速疏散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维持其心理稳定。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了解情况,组织人员入校指导学校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学校处置措施
在做好IV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迅速召开教育系统灾情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3)市教育局应急响应
迅速了解灾情,报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指派有关处室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在做好III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以营救和救护伤员为重点,维护灾后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稳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行,迅速建立应急指挥体系;派出工作组迅速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教育系统应急工作规模和应急级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学校对灾区进行援助。
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派有关处室赴学校开展救灾工作;了解灾情,及时报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的部门和单位,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在做好II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营救、救护伤员,如果灾情仍然持续,采取必要措施疏散其他师生员工到其他避难场所;积极配合政府等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灾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行,成立特别重大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派驻配合政府救援组织的各救援小组协助开展救援工作;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育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中考高考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延续性。
迅速召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制定处置方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门;调用力量到灾区协助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9·1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是指网内出现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 网络信息系统中断运行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 网络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
(3) 出现通过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危害,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的事件。
(4) 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网内信息系统中断运行30分钟以上、影响人数10万人以上。
(2)网内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3)出现通过教育系统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危害,引发学校突发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的事件。
(4)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重大威胁、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网络信息系统中断运行2小时以上、影响人数100万人以上。
(2)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出现通过教育系统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煽动性信息、涉密信息、谣言等情况,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危害,引发学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师生反应强烈并有过激行为的事件。
(4)其他对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预防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引导
加强对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师生动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
(2)加强应急制度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严格的应急管理制度,负责制订应急预案、网络管理、机房管理、保密协议等规定,通过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3)加强技术防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防护,在校园网出入口安装必要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校园网进行网络漏洞扫描,监测关键信息系统;采用可靠设备和软件,提高对重要信息的保护,确保其安全;建立和完善网络不良信息过滤堵塞机制,防止不良信息渗透;大中专院校建立BBS实名用户数据库管理系统。
预警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系统内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预警信息,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措施。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先口头、后书面”原则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送一般按照逐级上报原则上报。发生II级及以上事件,必要时学校可直接报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1)紧急电话报告。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报送文字材料。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首报基本情况应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和单位、设备受损情况、对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的威胁程度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
(2)跟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及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3)续报信息应包括校内外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和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4)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 ,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情况。
(2)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部门报告。
(3)对需要向公安部门网监管理机构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措施》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发布信息。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省教育厅按照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发布,必要时,请省委、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针对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谣传、手机、网络传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1)一般事件(IV级)和较大事件(III级)
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发生后,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检查事件影响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及时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师生情绪稳定。
组织专家组和有关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应急对策,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2)重大事件(II级)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校在采取IV级和I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省教育厅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和教育部应急办。
(3)特别重大事件(I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省教育厅立即启动本预案,派出工作组,带领有关专家赴事发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事发学校在采取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尽快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协助公安、信息等部门做好删除有害信息及取证工作。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后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报教育部应急办。
遇有不能处理的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部应急办,协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中心、相关运营商以及公安部的有关技术部门给与支援,尽快控制事态,阻止有害信息蔓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1)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
由各级网络或信息中心按部门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①通知应急管理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②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③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2)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
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应紧急联系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3)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
由各级网络或信息中心负责,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运行关键部门加强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网络运行过程中设备设施故障,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由责任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应急管理负责人报告。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负责小组制定的总指挥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总指挥及时与网络和信息主管协商,协调处置事件。
9·4 恢复与总结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教育网、信息中心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一支技术过硬、实战能力强的技术队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学校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所需经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各自条件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对网络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情报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网络信息动态,及时发现违法有害信息和网络安全苗头,以便及时应对。
10·1 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启动实施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0·4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0·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