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4-07阅读次数:9168作者:义务学前教育处来源:
邯教〔2017〕132号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市直民办学校:
多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和学校大部分能够按照省定国家课程教材选用版本征订教材和按照“省级评议推荐、市级选择确定、学生自愿使用”的原则征订教辅材料。但是,部分中小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还存在不按照省定国家课程教材选用版本征订教材,推荐和使用公告教辅之外的教辅材料和“一科多辅”等违规违纪的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和使用,经研究,拟于近期对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
1. 是否按照省定国家课程教材选用版本征订教材。
2. 县(市、区)和学校是否存在私自更换教材版本。
3. 高中学校是否按照规定(省教基2013年36号)要求,“从《歌唱》和《音乐与舞蹈》中任选一个模块,从《绘画》和《书法》中任选一个模块,从《算法与程序设计》和《多媒体技术应用》中任选一个模块,作为必选模块”征订教材并开设课时。
4. 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各学校是否按照规定从市教育局公布的《选用结果》中推荐学生使用,并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工作;教辅材料是否按规定从有发行资质的单位(当地新华书店)采购;学校有无以编印教辅材料名义向学生收费。是否存在任课教师指定购买《选用结果》以外的教辅材料。
三、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局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4月10日—12日)
由学校对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2. 县(市、区)教育局检查(4月13日—21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4月24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市教育局
3. 市教育局检查
市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按要求开展自查、检查,并认真撰写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要限期整改,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邯郸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邯郸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