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7-16阅读次数:93588作者:刘剑利来源:
冀教职成处函〔2019〕46号
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省凡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均须按要求上传平台数据(含民办和当年升本的高职院校)。因撤销备案、停止招生、数据涉密等原因不能按要求上传平台数据的院校,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说明函(公函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各1份)报送至邮箱:249656659@qq.com。
二、工作要求
1.平台数据是职业院校全面及时掌握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和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业务培训、数据填报、数据审核等有关工作,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时效性。须于9月8日前,将院校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至邮箱:249656659@qq.com。
2.各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2019年“标准版”“网络版”以及“云版”三种平台,鼓励使用“网络版”和“云版”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各学校平台数据直接上传到教育部云空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上传学校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省将对各学校年度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核。
省数据采集工作联络人:于浩 0311-85998907 249656659@qq.com
省数据采集工作QQ群:93037994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7号)
2.院校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9年7月1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
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应用,现就2019年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平台数据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全面及时掌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有利于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决策,促进职业院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各地及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规范、有效,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与应用。
二、采集范围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均须按要求上传平台数据(含民办和当年升本的高职院校)。
2.《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2号)确定的9个省市的27所中等职业学校须按要求开展平台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
3.因撤销备案、停止招生、数据涉密等原因不能按要求上传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学校名单及情况说明函报我司(传真:010-66096232邮箱:sfgz@moe.edu.cn)。
三、平台版本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分别提供“标准版”“网络版”以及“云版”三种平台供高职院校选用。“网络版”平台需在学校服务器安装部署,“云版”平台直接部署在“云端”。“网络版”和“云版”平台能够尽可能避免数据采集和传送过程中因人为失误造成的错误,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标准版”平台数据须导入“网络版”平台后提交上传。
使用自主开发平台采集数据的,所用平台的数据结构须与全国诊改专委会平台相匹配,采集的数据须使用“网络版”平台检测通过后再按要求同步上传。
四、平台下载
高职“标准版”“网络版”和“云版”平台可于2019年9月1日后,登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http://zt.gdit.edu.cn)下载或直接登录。
中职“网络版”平台可于2019年7月20日后,登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http://zzdc.zyjyzg.org)下载。
五、其他
1.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2.上传学校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司将对各地和各校年度数据传送工作的时效性、合规性以及平台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3.我司委托全国诊改专委会分别组织2019年中职平台和高职平台系统的使用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数据采集传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技术团队咨询。
高职技术服务QQ群:385092265 220656879
中职技术服务QQ群:161551395 218553512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6月21日
附件2
院校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姓名
部门职务
办公电话(区号-号码)
手机
QQ
备注
注:请务必于2019年9月8日之前,发送至邮箱2496566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