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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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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河北省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比例: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资助比例: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左右。

        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四)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2)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出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费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四、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

        资助比例: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河北户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15日到10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gov.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2.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六)“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

        (七)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八)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培养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