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6-02阅读次数:22658作者:刘剑利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邯教〔2019〕17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制定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确保职普比例不低于40:60。职普比例较低的县(市、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招生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建立有序的普高、职高升学责任机制。
生源学校校长、班主任分别是校级、班级升学指导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升学指导和计划落实的任务。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升学宣传教育。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以下招生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个严禁”:严禁中职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严禁中职学校虚假宣传、学校间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二是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四个一律”:未经审批部门审批的中职学校一律视为非法办学;未经教育部门进行招生资质公示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所招新生不予注册;招生简章未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分校、校外办学点以及未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所招新生一律不予注册。
三是严格坚持招生工作“四项制度”:新增专业提前审核备案制度;招生资质公示制度;招生简章审核备案与学籍注册挂钩制度;招生情况通报制度。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实施“阳光招生”。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
市教育局将印发文件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公布全市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含分校、教学点)。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资质公布公示。
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要经主管单位审核后,将学校办学地址(含分校、教学点)、招生专业和计划、收费标准和退费规定、合作办学等内容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公示。
五、拓宽招生工作渠道
各学校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六、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和有关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大力宣传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招生信息,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充分了解招生学校及专业情况,准确掌握招生信息,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七、强化招生督导考核
市教育局将对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同时,把职普招生比例纳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中职招生情况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考核评估内容,并进行全市通报。对中职招生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和职业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各中职学校主管单位(部门)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所属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七、其他
1.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请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邯郸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见附件)报送市教育局高职处(50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zc6269835@163.com,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命名为某某单位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
2.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高职处(50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文档)至邮箱gzc6269835@163.com,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命名为某某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
联系人:刘剑利 电话:6269835 15533309309
附件:邯郸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
2019年4月8日
邯郸市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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