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2-21阅读次数:48251作者:孙永建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通知中对我省部分地区个别学校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提前组织初中招生活动,破坏了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全省通报。为进一步净化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下同)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的通知》的内部明电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并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各公办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提前招生“六严禁”。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邯教〔2018〕962号)要做到“八严禁”、“六不准”。对外地学校,公然违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来邯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的,一律取消其在邯郸市的招生资格。同时,继续坚持并深化“电脑派位”与“面谈”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改革,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学生入学有序、阳光招生。
二、建立健全各项招生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承诺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应组织中小学校签订年度招生工作承诺书,就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相关事项做出承诺,承诺书要求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二是建立举报和受理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和网址,按省教育厅要求明确相关内容。三是规范检查制度。市教育局将随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开展随机检查和受理举报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建立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将查处结果报市教育局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凡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的,予以全市通报,对校长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涉及学校干部和教师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批评教育,依规依纪予以处分。对于民办学校违反“八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进行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六不准”,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视情况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邯郸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