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2-13阅读次数:6685来源:
儿园开展汉语拼音教学和小学缩短汉语拼音教学时间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邯教〔2016〕330号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开展汉语拼音教学和小学缩短汉语拼音教学时间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幼儿园依法依规举办和管理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幼儿园和小学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开展汉语拼音教学和小学缩短汉语拼音教学时间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和小学严格按照省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开展汉语拼音教学和小学缩短汉语拼音教学时间行为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
冀教基〔2016〕28号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