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2-10阅读次数:6601来源:
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推行“代理家长”工作的通知
邯教〔2016〕48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3. 营造氛围。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加强与民政、公安、财政、妇联、残联、关工委、共青团等部门沟通协调。要发动包括社区、街道、村委等干部、党员、志愿者与留守儿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帮扶活动,加强与留守儿童的沟通、交流。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研,邀请和组织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把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