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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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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推行“代理家长”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推行“代理家长”工作的通知


        邯教〔2016〕48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14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实施“代理家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形成科学、高效的留守儿童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保障留守儿童免费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教育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统筹协调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留守儿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针对留守儿童工作的教育部门领导机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留守儿童教育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2. 完善工作制度。分级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在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册上有名、心中有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及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及教职员工在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确保其合法权益。
            3. 加强家校联系。留守儿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要切实承担起教育和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督促家长和监护人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职责,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学校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家访、家长会、书信、微信等形式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利用节假日、集体返乡时节等,组织召开留守儿童专题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二)切实履行教育部门的工作职责
            1. 改善教育条件。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为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提供生活补助,确保其不因贫困而失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并实施好“全面改薄”、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标准化建设等工程项目,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营养和上下学交通需求。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为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2. 强化控辍保学。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中小学校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加强师资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周转宿舍建设,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
            4. 提升教育水平。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留守儿童学业进步档案,根据学习状态、成绩等对留守儿童分类、分组。丰富校园生活,结合校外教育基地、留守儿童之家等建设项目,切实完善农村学校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设施和场所,合理安排寄宿留守儿童课余时间,确保留守儿童都有丰富多彩的童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关爱留守儿童主题班队会等,确保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建立安全教育机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开展主题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适时组织防灾、防火等演练,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
           (三)全面建立并推行“代理家长”工作
            1. 明确“代理家长”的任务。全市所有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建立“代理家长”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安全、生活、学习的管理。“代理家长”要做留守结对儿童的成长引领人,生活知情人,学习引路人、安全保护人、心理疏导人、亲情弥补人,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2. 做好“代理家长”的选任。要本着“自愿”、“奉献”、“有能力”的原则做好“代理家长”的选任、变更、考核等工作。学校要面向全体教职工广泛招募“代理家长”志愿者队伍,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要与留守儿童建立“一帮一”或“一帮多”的“代理家长”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每一名在校留守儿童都有一名联系教师对其关爱帮扶。
            3. 履行“代理家长”的职责。“代理家长”要做到“三个经常”,即经常掌握学生的个人情况,经常与留守儿童的父母及任课教师进行沟通,经常与留守儿童就生活、学习进行深入交流,随时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状态、学业情况,给予关心支持。“代理家长”要制定留守儿童学习提升计划,明确时间、内容和效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指导学生积极开展体育运动,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建立品学兼优的非留守儿童或学生与留守儿童建立互助关系,深入开展互帮互学活动,实现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4. 做好“代理家长”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代理家长”的评选活动,对于履职尽责、成效显着的“代理家长”给予表彰。对于担任“代理家长”的在职教职工在年终评优、评先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提出批评。
            三、有关要求
            1. 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在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基础上,抓好落实,积极有序开展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确保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 加强考核。自2017年开始,市教育局将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考核的指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到对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当中,与评优、评先挂钩。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

            3. 营造氛围。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加强与民政、公安、财政、妇联、残联、关工委、共青团等部门沟通协调。要发动包括社区、街道、村委等干部、党员、志愿者与留守儿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帮扶活动,加强与留守儿童的沟通、交流。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研,邀请和组织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把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邯郸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