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2-10阅读次数:2568来源: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本《公约》是参考性文本,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对文本进行调整和细化。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2016年9月1日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