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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八)营造良好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推行技师聘任制度,落实技师津贴。实行拔尖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对自主创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宣传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转变人才观念,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价值取向,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