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4-20阅读次数:22274作者:孙永建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职普发展仍不协调,职业教育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生及家长还不能理性地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段教育,部分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还存在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做好2018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按照职普比例不低于40:60的要求,科学制定2018年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职普比差距较大的县(市、区),要调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二、明确招生工作职责任务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建立有序的普高、职高升学责任机制。生源学校校长、班主任分别是校级、班级升学指导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升学指导和计划落实的任务。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升学宣传教育。今年全市中职计划招生4万人,各县(市、区)中职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招生人数比例不低于40%。
三、严格规范招生工作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有关学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以下招生规范。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四个一律”: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中职学校一律视为非法办学;未经教育部门进行招生资质公示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招生简章未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外地职业类学校未在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的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个严禁”:严禁中职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严禁中职学校虚假宣传、学校间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严格坚持招生工作“四项制度”:招生政策公开制度;新增专业提前审核备案制度;招生简章审核与学籍注册挂钩制度;招生情况通报制度。
四、做好各类招生工作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进行新生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得录取。
民办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未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的,所招学生不予审核注册。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代课教师参与招生活动,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2017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学校,2018年暂停招生,年检为整改的学校,2018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仅限于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春季招生时间应在年度第二学期开始后进行;中职学校应于年度第二学期开始后一周内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春季招生方案;对春季招收的学生必须进行有组织的教学和管理,可开设专门的职业素养课程,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对春季招收的学生必须及时上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春季招生学生在秋季注册率偏低的学校,将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普通初中学校应与本区域中职学校建立明确的合作关系,为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搭建入学渠道;对进入中职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应及时向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春季招生花名册。
中职学校一般不得跨区域招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跨区域招生需在市、县教育行政门备案:该县职中无此专业且邻近县无此专业的;该县职中有此专业但超出该县招生能力的;邯郸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本市职教结对帮扶学校的互补专业。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和有关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大力宣传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招生信息,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充分了解招生学校及专业情况,准确掌握招生信息,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导和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将把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完不成中职招生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中职招生工作落后的职业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其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申报资格。凡违反有关招生要求的,给予学校黄牌警告,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等纪律处分。对于招生工作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市直属学校校长一律免职,其余学校校长建议免职。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填写《邯郸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见附件),经局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高职处(50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zc6269835@163.com,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统一命名为某某单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
联系人:刘剑利
电话:6269835 15533309309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