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7-30阅读次数:3798作者:孙永建来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邯教办〔2018〕第55号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马智超、王新颖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小学入学取消月份限制,接受当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是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河北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暂不执行以上规定。
三是近年来,我市年满6周岁的儿童,呈逐年上升趋势。高层住宅的建设入住率与配套中小学建设又不成正比。再加上进城务工子女逐年增加,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今年秋季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不会放宽,必须是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这是当前市区学位供求矛盾实际决定的,希望广大家长理解支持。
四是河北学籍管理规定,不满六周岁入学,学籍系统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五是由于学生入学过早,年龄小,心智发育不完善,接受能力、学习能力比班内达到规定年龄的学生低,难以适应小学校园生活,对孩子身心发育产生不少负面影响。有关研究发现,注意力不集中、自控力比较差、多动症、近视眼、睡眠不足等均与不适龄的早入学有关,很多医学专家、教育专家建议,孩子不宜提前入学。儿童的一生是个漫长的长跑,起步太早不一定跑得顺畅,孩子需要足够的体力和耐力,请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儿童生理成长规律,切莫抢跑!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随着教育的发展,我们将适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研究。我们感谢您们对基础教育的关心,感谢所提的建议,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批评。
你们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6日
领导签发:杨华云
联系人及电话:侯朝发 626995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