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1-08阅读次数:72628作者:孙永建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确保我市如期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办学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足额按时到位。
到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学位增加72000余个(与2016年相比),建成以26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为主体的一批更具内涵、更具特色、更具竞争力的省内名校,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实现全面振兴,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多样化发展局面,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增加学位31000余个(与2016年相比),建成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12所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学校,30所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攻坚重点是国家和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民族自治县等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的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高、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偏低、学校运转困难等突出问题。
到2020年,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56人及以上),各县(市、区)基本实现班额50人以下,通过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等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方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方的普及程度,提高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财力可持续的情况下适当普及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优化结构布局。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扶持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方便学生在县域内就学。
(三)加强条件保障。按照我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努力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控制并减少超大规模学校。强化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提升教育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教育资源。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有计划、分年度实施一些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为薄弱学校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
1、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中段学龄人口的增加,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县(市、区)域目前及今后高中生源增量发展的变化趋势,及早谋划、合理布局高中学校,尽快实施,制定新建、改扩建学校和教学生活设备设施配置规划进度表并确保落实,新建高中要建在县城,要求实现寄宿制管理,办学规模一般控制在8—20轨,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建设要达到《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实行)的通知》(冀教办〔2018〕80 号)的文件要求,要坚持勤俭办学,不得脱离实际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豪华校舍、校园、校门。同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创建第二所省级示范高中,形成适度规模、良性竞争的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态势。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县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2、要落实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3、要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市特教中心实施好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4、做好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工作,支持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扩大培养能力。继续做好国家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尚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校舍、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到2020年,各县(市、区)共需新增普通高中17所(每所高中按20轨,班额为50人测算),分别是:临漳需新增普通高中2所,成安需新增普通高中1所,大名需新增普通高中2所,肥乡区需新增普通高中1所,永年区需新增普通高中2所,邱县需新增普通高中1所,鸡泽需新增普通高中1所,广平需新增普通高中1所,馆陶需新增普通高中1所,魏县需新增普通高中2所,曲周需新增普通高中1所,复兴区1所,冀南新区1所。
(二)加大经费投入。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提高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水平。
1、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城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分、在县镇办学的市属高中)每生每年1000元、县镇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分)每生每年800元,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纳入年度预算。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确定学费标准,严格学费标准调整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经清理甄别认定纳入存量政府债务的,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3、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高考改革要求,普通高中要着力推进特色和品牌建设,加强专用教室建设,强化德育、信息技术、体育和美育等工作,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市、县要建设一批有引领作用的高中课程基地,实行专项审批制度,保障普通高中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落实成人教育费用每人每年1元的政策。
4、切实保障寄宿制高中教师补助津贴发放。市、县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95号),适当提高省级示范性高中绩效工资控制线,最高不超过指导线的2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及财务制度执行,制定奖励绩效分配办法时,设立岗位津贴等项目,向关键岗位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完善扶困助学政策。认真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落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要严格审核制度,根据相关要求做到应补尽补,做到不使一人因贫困辍学。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
1、市、县要建立普通高中师资联席会制度,每年2月份前专项研究一次普通高中师资配备问题,在完善退一补一机制的基础上,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每年定期补充教师,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加大教师交流力度,盘活用好教师资源。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在校生人数,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各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
2、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项目。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聘请院校、教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任教,实行五年一轮全员培训。到2020年,重点培养100名专业带头人和200名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多种方式开展高中阶段教师培训,培训项目要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员培训,针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内容、方法、途径等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探索适合我市域情的改革方案。继续开展“学先进提质量”活动,通过实施名师工程、新教师梯队培养工程、师德建设工程等,激发教师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培树育人典范,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一批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全国全省名师队伍。
(五)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现“学科素养”提升。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教材体系、教育教学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
2、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办好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选取试点学校。以“资源共享、课程共建、教师互动、学分互认、学籍互转”为重点,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试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互相贯通、多元立交的普职融通人才培养机制,为学生提供多次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多元成才。
3、要研究新课标、新教材,提倡分层式教学的选课走班模式和学分制管理,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要建立以校本教研、“一课一研”等为主的现代教研制度,建立具有自主性、研究性和合作探索性特征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
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实施高中阶段教育集团化、招校引智等合作办学模式,推动与发达地区知名高校、高中名校等的合作办学行为,通过整体搬迁、联合办学、设立分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将各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引入邯郸,弥补自身短板,突出办学特色,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方法,形成自己独特的办学思路思想,争创品牌名校。建立市域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机制,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建立学习困难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帮扶扶机制,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大力度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水平。一是大力度推进京津职业学校与我市职业学校的合作,充分利用京津优质师资、实训基地,培养优秀技能型人才;二是加大与京津教育人才的交流,互派校长、教师挂职、跟岗;三是协调京津教育实践基地无偿供我市学生使用,我市的教育实践基地无偿供京津学生使用。
(六)改革普通高中评价机制和办法。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落实《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开展对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修订完善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引导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时启动评估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给普通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能给普通高中学校按照高考成绩排名次。
(七)改进招生管理办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同时,探索自主招生、统一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将跨区域招生的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生源地统筹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要按照基础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担负起高中阶段教育的领导与管理、改革与发展责任,明确县(市、区)、乡镇的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下大力气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优化育人环境,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给予高中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要高度关注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进程,协助学校领导班子及时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和完善定期听评课制度、专题调研制度等,为提升教育质量保驾护航。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优先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在土地征用、校舍建设等方面简化审批手段,减免一切费用,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实绩及考察市直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机制。全市以县为单位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年度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通报表扬;对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由市、县政府对其黄牌警告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完不成目标任务、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学校予以通报,并对学校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的各项政策,宣传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让市委、市政府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合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形成全社会支持高中阶段教育振兴的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