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11-29阅读次数:83561作者:孙永建来源: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邯办字[2007]38号)文件有关精神,对2018年度新入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贫困学生每人1400元,普通高中贫困学生每人1200元。已享受其它资助的学生不能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资助对象
2018年度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入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及其家庭子女;
4.孤儿和身患残疾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
5.因病、因灾或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子女;
6.因其他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
二、工作程序
1.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贫困证明。
2.学校初审。
3.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7天公示。
4.将《2018年新入学普通高中贫困生拟资助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备案。(注: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所在区县名称,例如:邯山区、大名县等。)
5.学校收到此项资助专款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发放给贫困生。
三、上报时间及材料:
学校在11月30日前将《2018年新入学普通高中贫困生拟资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市教育局基金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hdsjyjjh@163.com。学生申请、贫困证明、学生贫困资助金签领单等由学校留档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四、联系方式: 6269950
2018年新入学普通高中贫困生拟资助汇总表(表样)
学校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班级
户籍所在地
家庭贫困原因
1
校长(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