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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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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3%以内)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保证教育用地资源。各县(市、区)要主动适应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科学编制中小学专项建设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支持利用现有学校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中小学教育设施,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对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土地等资产优先保障中小学土地供给,确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做好教育用地供地服务工作,做到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确保项目建设。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空闲教育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教育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766号)要求,加快推进教育园区建设工作。鼓励各县(市、区)采取老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外迁办学,初中学校利用高中学校校舍、小学利用初中学校校舍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的办学空间。

        (二)加快配套学校建设。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化总体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依法落实经费投入,科学编制或修订学校建设规划,确保学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摸清本县域义务教育现状、测算增量,特别是学位供需底数,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725号)有关要求,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要求,按标准规划建设好配套学校,做到义务教育学位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市内“四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74号)要求,加快推进主城区学校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现象。其它县(市、区)也要积极行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并抓好落实工作。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攻坚,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快建设进度,缓解人口密集且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片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难的问题。市内“四区”要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1816号)要求,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校建设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其他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邯政办规〔201816号文件,研究制定并出台本县域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确保做好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配建工作。

        (三)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职工与学生比为小学119、初中113.5),按照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采取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确保现有编制满编运行,解决县城因大班额造成的师资不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采取选聘、公开招聘等形式,及时足额补充高素质教师。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简化招聘程序,高薪聘请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不拘一格引进专业人才。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快解决师资短缺问题。对新建学校和改扩建学校教师配备要一步到位。完善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等量流动长效机制,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交流到农村偏远、薄弱学校的教师,享受乡村教师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河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师资、教师“走教”、城镇“热点学校”兼并农村寄宿制学校、信息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等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积极组建紧密合作型、半紧密合作型、松散合作型教育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师资、统一待遇、统一教育教学、统一资源、统一考核的“六统一”运行机制。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采取联合校、兼并校等方式,实现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以不完全小学、教学点和“空心校”为代表的农村小微学校的发展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素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增强乡村学校吸引力,办好一批优质“农村特色学校”,为乡村学生就近入学提供良好条件,稳定乡村生源,缓解城镇学校压力。实施“办好家门口好学校工程”,解决“乡村弱”“城市挤”现象。

        (五)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将校内分流与校际分流相结合,对于有扩展空间的学校,可以通过改扩建学校,增加学位进行校内分流;没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新建学校(校区)、整合资源、租赁校舍等分流,也可以与其他学校进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分流,原则上学校要对分流的学生统一师资配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评估考核,保障教学质量。对目前已有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分流,化解大班额。有分流学生任务的县(市、区)和学校,都要通过科学论证制定分流工作方案,保障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同时,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分流工作依法依规稳定有序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邯郸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承担消除大班额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哪?市教育局?]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大班额问题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推进实施和调度工作。落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解决大班额问题负总责,并积极联系、沟通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

        (二)落实政府责任。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以县(市、区)为主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和每所学校消除超大班额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策”,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除存量。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加强对县级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实施规划,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落实相关资金,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由各级政府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建设规划、用地、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问题,形成部门合力。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2018[]2021年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三)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做好逐县逐校排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的数量与分布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要分校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大班额消除情况,并公示到具体学校。各中小学在落实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的基础上,对其他年级消除大班额也要作出规划、建立台账,完善消除大班额动态管理机制,避免大班额现象反弹。

        (四)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加强对消除大班额工作的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 ,强对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县(市、区)的复查工作,对大班额比例达标后又出现超标的,要及时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