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10-29阅读次数:38070作者:孙永建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省级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邯教〔2018〕84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鼓励捐资助学,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1号)的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6-2017度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省级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冀教财函〔2018〕1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
一、此次表彰的范围是2016-2017年度捐资助学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5万元以上的个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首先征求拟表彰单位和个人同意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填报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呈报表和一览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对申报的捐款单位名称、捐款人姓名、所在地、捐款金额等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仔细核对,务求准确无误;以前表彰过的,且2016-2017年没有重新捐资助学的,不能重复申报。一笔捐款,只能上报一次,不能既报单位又报个人。
三、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河北省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呈报表和河北省捐资助学先进个人呈报表纸质盖章版报送市教育局基金会办公室901,同时将《河北省捐资助学先进单位一览表》、《河北省捐资助学先进个人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hdsjyjjh@163.com。联系电话:6269950。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省级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冀教财函〔2018〕130号)文件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