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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访问邯郸教育局! 今天是: 2016年03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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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四类贫困生可享助学金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期联合发文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的四类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每年给予两千元和三千元不等的助学金。今年,该政策惠及我市3331名学生,已收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将一次性返还,助学金将于近期发放。

            据介绍,这项政策的资助范围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支出。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指学生持有残疾证(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残疾人证)、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家庭农村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家庭证明的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特困救助供养证明的学生。

            每年9月30日前,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将受理学生的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免教科书费待遇,其中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免教科书费标准按照同校、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另外,受助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年两千元助学金,普通高校学生享受每人每年三千元助学金。受助时限一般为学生入学开始直至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