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7-27阅读次数:4888作者:刘剑利来源:
邯教〔2018〕637号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招生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检查时间
2018年7月20日—8月30日。
三、检查形式和内容
(一)县(市、区)和学校自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对照《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568号)有关要求,重点在以下十个方面逐项进行自查。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制定2018年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职普比不低于40:60);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落实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3.中职学校是否存在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的行为;
4.中职学校是否存在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的行为;
5.中职学校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学校间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6.中职学校是否存在有偿招生的行为;
7.中职学校招生简章是否上报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8.中职学校设立分校和校外办学点是否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中职学校是否存在超范围招生的行为;
10.民办中职学校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
(二)市教育局抽查。
市教育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和查阅招生文件、招生简章、宣传广告等形式,对县(市、区)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把自查自纠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围绕“十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招生工作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中职学校主管单位(部门)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围绕检查内容,对所属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3.各中职学校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深入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招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整改结果等)和招生工作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招生情况月报表(附件2),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报送学校主管单位(部门)审核盖章后,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高职处(50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zc6269835@163.com,邮件主题和文档名称命名为某某学校招生工作自查报告。
4.审核报送程序。
县级职教中心报县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或相关部门(科室)印章后报送市教育局高职处。
行业企业非教育部门学校(建筑、理工、轻化工、经管、市卫校、峰峰卫校、永年卫校)报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或相关部门(科室)印章后报送市教育局高职处。
市属民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民教处审核并加盖民教处印章后报送市教育局高职处(509室)。
市属教育部门公办学校(市职教中心、二职、四职、六职、工校、农校、一财、二财、大名分院、武安分院、曲周分院)直接报送市教育局高职处。
联系人:刘剑利 电话:6269835 15533309309
注:自查报告和招生工作自查情况登记表、招生情况月报表都需要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和主管单位(部门)公章(印章)。
附件:
1.招生工作自查情况登记表
2.招生情况月报表
2018年7月24日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7日印
附件1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自查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各学校根据自查情况,在每项内容后面填写是或否。
1.是否存在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的行为;( )
2.是否存在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的行为;( )
3.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学校间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4.是否存在有偿招生的行为;( )
5.招生简章是否上报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
6.设立分校和校外办学点是否经教育部门批准;( )
不存在设立分校和校外办学点的填写“无”
7.是否存在超范围招生的行为;( )
8.民办中职学校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 )
填报人: 手机号码: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主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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