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7-06阅读次数:22539作者:刘剑利来源:
邯教〔2018〕568号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邯郸市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
近年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职普发展仍不协调,职业教育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生及家长还不能理性地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段教育,部分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还存在不规范等问题。为了做好2018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严格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制定2018年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确保职普比不低于40:60。职普比较低的县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二、明确招生工作职责任务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建立有序的普高、职高升学责任机制。生源学校校长、班主任分别是校级、班级升学指导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升学指导和计划落实的任务。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升学宣传教育。今年全市中职计划招生4万人,各县(市、区)中职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招生人数比例不低于40%。
三、2018年招生专业制定原则
(一)各中职学校除有省骨干特色专业予以保留外,招生专业类别一般不得超过3个。
(二)各中职学校招生专业类别要以《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的意见》(邯教办〔2017〕54号)为依据。
四、严格规范招生工作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招生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以下招生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个严禁”:严禁中职学校委托或组织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和通过非法中介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招生;严禁中职学校虚假宣传、学校间相互诋毁、搞不正当竞争;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二是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四个一律”: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中职学校一律视为非法办学;未经教育部门进行招生资质公示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招生简章未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招生宣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分校、校外办学点所招新生一律不予注册。
三是严格坚持招生工作“四项制度”:新增专业提前审核备案制度;招生资质公示制度;招生简章审核备案与学籍注册挂钩制度;招生情况通报制度。
五、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市直公办中职学校应在主城区(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内招生,一律不得到其他县(市、区)招生。市直学校招收进城务工子女的,必须具备有关条件。市直学校一般不招住宿生,特殊情况报市教育局批准。
民办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2017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职学校,2018年暂停招生。
六、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和有关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大力宣传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毕业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招生信息,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充分了解招生学校及专业情况,准确掌握招生信息,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七、加强督导和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将把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完不成中职招生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中职招生工作落后的职业学校通报批评。凡违反有关招生要求的,给予学校黄牌警告,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等纪律处分。对于招生工作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市直属学校校长一律免职,其余学校校长建议免职。
2018年6月27日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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