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5-21阅读次数:6610作者:张飞飞来源:
普通高中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一)
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72号文件。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普通高中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二)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财教〔2016〕35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16〕154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
办公室、河 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文件。
资助内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暂按以下标准(每生每年)予以补助:学费2000元,
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
资助范围 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
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对象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