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7-13阅读次数:2869作者:电教馆来源:教育部
6月27日至7月2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东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广东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广东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中,重点检查了今年提出申报的13个县,同时在已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08个县中,抽取31个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15个小组对4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322所,其中小学132所,初中78所,一贯制学校44所,完全中学42所,教学点 17个,特殊教育学校9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76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29259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广东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广东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这里主要提供了今年申报的13个县情况,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1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121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差异系数在0.155-0.641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66-0.506之间(详见表2)。
表2 广东省121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广东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25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1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6.5-95.0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广东省1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广东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广东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广东省今年提出申报的13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2014年、2015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抽样复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的巩固提高。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广东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长期以来,广东始终坚持把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和重要的民生工程,以“创建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努力提高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群众切实感受均衡、分享公平,创造出丰富经验,形成了鲜明特色。
(一)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均衡发展路径
一是宏观制定发展战略。针对经济大省、人口大省、人均财力弱省、珠三角发达地区与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并存的省情,广东省注重并认真做好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十二五”教育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科教兴粤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体现全局性;全面设计发展目标、总体思路、基本政策、工作重点、推进步骤、考核评价体系,体现系统性;从巩固“普九”成果、确立均衡发展目标、实施教育创强,二十年来持之以恒,保持连续性;坚持不同地区分类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发展、总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安排,体现协调性。
二是统筹落实政府行为。全省全面建立“三统筹”推进机制,落实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责任体系。实施工作统筹,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各级领导小组,实行“纵向统筹”;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实行“横向统筹”,实现了目标责任的全方位落实。实施资金统筹,制定了省级财政教育投入中期规划,省级整合各类专项、县级统筹多渠道资金,改“碎片化”为“整体化”,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施考核统筹,作为省委省政府项目,集中开展“创强争先”督导考核,统一指标、程序和考核奖惩机制,为基层指明方向,强化了责任意识,更好地促进了组织领导到位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本次检查所到44个县,都呈现出党政领导重视、组织体系健全、部门分工明确、推进机制完善、实施成果显着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坚持改革创新,提供均衡发展动力
一是创造性提出“教育创强争先”的有效机制。广东省在本世纪以来开展了“教育创强”工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各时期教育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完善“教育创强”体系,创新“教育创强”推进机制。2010年又提出“创强争先建高地”,上升为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教育发展战略的总任务,成为教育领域各项改革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抓手。作为前提条件和必达指标,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教育创强争先体系,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已成为“教育创强争先”最核心的成效体现,“教育创强”也成为广东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有力的机制、最鲜明的特征。
二是创新义务教育办学体制。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优质化教育需求,广东省积极探索,实施教育资源的供给侧改革,采取合并、托管、一校多区、集团办学、建立学校联盟等多样化办学体制,推动名校输出优质教育资源、输出先进办学理念,带动其他相对薄弱学校共同发展。揭阳市把城区教育划分为城西、城北、城东及中心区四个学区,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多校协同、资源整合,推动了学区内学校之间教师资源和教学资源共享。惠州市各县区实施优质学位“扩容促优”、城乡教师“一盘棋”流动,实现教育经费、设施设备、信息化和布局规划“四位一体”。
三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制订省级财政教育投入“一揽子计划”,为区域教育发展、特别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确定2012-2015年省级教育投入1180亿元,逐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四年累计投入资金总量687亿元。推进资金分配方式改革,与绩效考核挂钩,以奖补资金形式拨付,发挥资金激励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捐资办学,调动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积极性,拓宽资金渠道。据不完全统计,社会各界捐资捐款占全省教育创强争先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总投入的四分之一,超过100亿元。
(三)着力攻坚克难,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一是聚焦薄弱,抬高义务教育底部水平。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抓薄弱、补短板、抬底部”,将工作着力点聚焦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条件。多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大比例投向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县也注重加强边远、农村学校建设。各级督导部门层层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制,督促集中解决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大力实施办学条件系列工程。多年来,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先后实施了十多项教育系列工程,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均衡配置水平。其中:投入10多亿元,对3000多所老区山区小学实施全面改造。投入近30亿元,对农村中小学C、D级危房进行了全面改造。将“全面改薄”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作为重点,纳入“教育创强”,投入350多亿元,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实现标准化学校全覆盖目标。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44个县新建改扩建学校140多所,新建体育运动场地1700万平方米,新建实验室6000多个,添置教学仪器设备30多亿元,信息技术设备全面提档升级。
三是合理布局,努力破解教育资源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应对人口增速快、向中心城区和珠三角地区集中的趋势,大力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原有公办学校容量等方法,努力增加学位供给。2015年全省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数、学位数分别为6794所和1030万个,比2010年增长27%和15%。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44个县积极努力,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5万个。珠海市斗门区2014年启动了5所新校建设以及11所学校改扩建工程,将增加9200个义务教育学位。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前提下,适度整合,调整中小学服务区范围,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有效性。茂名市电白区按照 “撤小、合近、扶弱、提质”的原则,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四)优化队伍,整体提升乡村教师素质
广东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努力建设一支安教、乐教、能教、善教的乡村教师队伍。
一是建立健全补充机制。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到粤东西北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本、专科毕业生每年退费6000元,本科退4年、专科退3年。目前,已为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补充4.2万名合格教师,其中,20%以上是乡村学校紧缺的英、体、音、美、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教师。2013年以来,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乡村学校“一专多能型”教师。建立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可以通过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汕头市潮阳区2012年以来,全区共招考录1260多名新教师,优先分配到山区和农村学校任教。
二是深化完善培训机制。积极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建设8个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与市、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校地对接”“校校联动”新机制,大力组织开展省级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2015年培训中小学教师近500万人次,其中县级以上培训约占50%。肇庆市端州区每年投入继续教育经费超过200万元,近三年共派出约3万人次参加各级培训,与高校合作开展的师资培训超过640多人次。
三是全面实施交流机制。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交流人数比例不低于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2届,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2015年,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3.5万人,占总数的5.8%,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7500多人,占实际交流教师总数的21%。中山市采取区域流动、组团支教、结对挂钩学校互派教师顶岗交流等方式,促进教师均衡分布,近三年,全市有1034人交流轮岗。
四是探索创新激励机制。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相当、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相当)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又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乡村教师岗位津贴(2016年改为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500元/月,并逐年提高到今年的不低于800元/月。2015年,全省有33万乡村教师享受月均730元的生活补助,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当地城镇教师高出15%,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
(五)保障公平,着力构建关爱体系
广东省不断完善各类特殊群体就学政策,强化各项措施,将保障特殊群体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力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确保人人享有均等入学的机会。
一是关注随迁子女。广东省始终把保障随迁子女在粤入学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大、流动强、集中城区和珠三角等突出问题,坚持“两为主”要求和“一市一策”原则,多渠道破解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通过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加大财政投入实现随迁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全覆盖、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增加公办中小学学位等措施,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430多万非户籍学生入学问题。深圳市各区投入资金20亿元左右,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54万个。省级颁布实施了随迁子女在广东省高考实施办法,21个市已出台异地中考方案,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共招收随迁子女10.6万人,其中外省户籍4.2万人。极大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江门市江海区政府积极承担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管理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100%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连续两年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人数超过本地生源。
二是重视特殊教育。实施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推进特教百校建设工程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建设,2014-2016年共下达省专项补助资金12亿多元,对欠发达地区特教学校建设予以奖补。目前,全省标准化特教学校已有116所,基本覆盖各市及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8-10倍的标准拨付,并从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和入学安置机制,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制定“一人一案”,采取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特教学校招生能力、开展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按标准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加大特殊教育师资保障力度。截止2015年,全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8.5%。
三是关怀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高州市建立家长、学校、社会联络机制,建立“高州市扶贫助学基金会”,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特困学生和留守儿童的氛围,近年来累计筹集到扶贫助学基金1041.804万元,资助困难学生37884人次。汕头市濠江区构建了立体式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形成教育、妇联、团委、综治委、关工委、街道、居委广泛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格局,让每一个留守儿童幸福成长。
(六)以质图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广东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特色办学,改进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着力打造特色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义务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珠海市香洲区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组织“美德少年”等评选表彰活动,推进优秀传统美德进校园工作。
二是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广东省全面深化课程改革,以“聚焦课堂变革,转变育人模式”为宗旨,追求学校实施课程改革的实际变化和师生的实际获得,建立起校本研修与学校教学管理间的机制性联系,形成了课程计划、课程管理、课程资源、课程评价的系统科学的管理机制,极大地提高了课程改革的执行能力。全省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从2013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经费,探索构建广东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体系,不断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小地方课程体系建设。建立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深圳市南山区被确立为首批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广州、深圳市被确立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全面应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改革课堂教学,实施“粤教云”项目,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力地促进了教育质量提高。
三是坚持文化立校。各地各学校本着现代育人理念,结合自身历史、地理、人文特征,着力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包括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并将其作为重要载体,引导学校自觉提升办学品质,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吴川市有11所学校获得“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称号,中小学足球代表队连续5届获得广东省中小学校园足球比赛冠军。潮州市潮安区以学校发展性评价为手段,指导学校因地制宜走“一校一品,一校一案”的特色发展之路,深入开展“书香校园”、“书法示范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少年邮局”、“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寓文化理念于办学、管理、教学、育人之中,涌现出一批充满活力的特色学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44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城区教育资源仍不能很好满足入学需求
珠三角地区和其他一些中心城区教育资源不能很好地满足人口骤增带来的入学需要。深圳市宝安区、广州市花都区、河源市源城区、肇庆市端州区、博罗县等少数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足。陆丰市、肇庆市端州区、惠州市惠城区等少数学校校舍面积不足。高州市、陆丰市、阳江市阳东区、普宁市、潮州市潮安区等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不达标。大班额问题普遍存在,深圳市宝安区、东莞市、河源市源城区、博罗县、珠海市香洲区、化州市、惠州市惠城区等一些地方相对严重。
(二)功能室和设施设备仍存在缺口
汕头市潮南区、雷州市、电白区、龙川县等中小学实验室和其他功能室数量不足。汕头市濠江区、江门市江海区、高州市、化州市、阳西县等教学仪器设备不足,设备陈旧,图书适读性差。普宁市、揭阳市揭东区、汕头市潮南区、饶平县等部分学校未实现“班班通”。化州市、普宁市、陆丰市等未能配齐多媒体设备。河源市源城区、饶平县、汕头市濠江区等学生用计算机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口。
(三)教师队伍仍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
惠州市惠城区、江门市江海区、博罗县、博罗县、中山市等少数学校师生比不达标,教师数量不足。普宁市、汕头市潮阳区、化州市、海丰县、潮州市潮安区、博罗县、陆丰市、茂名市电白区、珠海市斗门区等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以及其他学科专任教师短缺。封开县、郁南县、乐昌市、珠海市斗门区等教师偏老化。深圳市宝安区、汕头市濠江区、惠州市惠城区、阳江市阳东区等近三年教师交流比例低,不到5%。各地还普遍存在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城乡和校际分布不均的问题。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广东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及各项教育投入政策要求,相关县对追补的欠拨资金要确保合理安排并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各县要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保障学校硬件条件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的专项投入力度,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做好薄弱环节整改,改善办学条件
要结合各地实际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在科学论证、满足就近入学需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校布局调整。要坚持“抬高底部”的原则,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和薄弱环节整改,采取一县一策的办法,对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加以解决。要重视新建居民区学校配套建设,落实学校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学位不足、面积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同时广泛实行联盟办学、连片走教,快速提升农村学校和城区周边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入学压力。
(三)进一步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按班师比配备教师编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要重视研究并切实解决少数地方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加大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创新交流方式,强化激励机制,吸引教师、校长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要继续围绕课程改革和联盟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培养农村学校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构建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督导力度,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动态性、艰巨性,要保持工作力度不减,机制不断,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巩固成果,提高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机构建设,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更好地发挥支持政府决策、严格监督监管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监测和复查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要把均衡配置资源与提高质量有机结合,推动优质均衡发展。要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已有政策,保持工作推进的相关机制和态势,推动区域城乡、校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同时,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广东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