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3-24阅读次数:4969作者:机关党委来源: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严格工作考勤制度的
通 知
邯教〔2015〕73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改进机关作风,现就进一步严格机关考勤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签到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按市政府规定作相应调整)。
2.考勤时间: ①签到:上午7:30—8:30; ②签离:下午17:30—18:30。
3.无特殊情况,在工作日当天8点30分之前未签到者,视为迟到;17:30分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二、严格考勤管理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2.考勤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实行月清、年汇总的考勤制度。
3.每月底,以签到器记录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各处室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处室请假条统一交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汇总考勤情况,并予以公布。
三、严格审批流程
1.考勤分出勤、旷工、病假、事假、迟到和早退。不请假不到岗者,视为旷工。病假一般应有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
2.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应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和时间。一般干部、职工请假,报处室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请假,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干部职工需外出办事,原则上应在上班签到后再行外出,确不便签到后再行外出,应由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并集中月底报机关党委备案。
4.出差(事假)需延长时间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手续,应经分管领导同意,于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
四、相关处理办法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机关作风建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考勤,严格请销假,不得弄虚作假,虚填瞒报,否则,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究责任。
2.考勤结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定期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视情况给予处理。
一个月内累计缺勤超过2次(含),给予通报批评。
一个月内累计缺勤超过5次(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含),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2天(含),给予纪律处分。
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处室中有人受到通报批评(含),年度考核不得评选优秀处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