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12-11阅读次数:3959作者:zdsoft来源:
经查,邯郸市思格尔工程造价学校存在校舍安全不达标、违规招生办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被停止招生等问题,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该校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校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邯郸市思格尔工程造价学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邯郸市思格尔工程造价学校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你校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邯郸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