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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暑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暑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邯教〔2015〕2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中小学暑假将至,我市也将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汛期安全工作,确保暑期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暑期学校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汲取近期我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学校安全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绷紧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无假期、无淡季这根弦,站在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把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严抓细。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管理到位、落实到位,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岗位排查整改。要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落实学校各岗位、各部位、各项目的隐患排查责任人、整改责任人和督查责任人。组织各岗位人员,在假前、假期和开学前,对教室、宿舍、食堂、操场、实验室、图书馆、厕所、围墙、学校附近水域、地质状况和建筑安全、防汛安全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有困难的,立即采取防护和监控措施,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录入安全隐患电子台帐系统,挂帐督办。要充分利用暑期时间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维修、补充和完善,确保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防溺水工作向假期延伸。各学校要在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的同时,将防溺水工作向假期延伸,实行假期学生安全分包制度,把所有学生分包到每一名任课老师,通过电话、家访等各种形式,定期与学生和家长沟通,掌握学生暑期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做好暑期学生安全监护和教育,并留存家校联系记录。

        四、深入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扎实开展放假前一周和开学后第一周安全教育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安全事故、防火、防不法侵害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4〕44号)要求,为学生配备省教育厅审定通过的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的《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并要在秋季开学前落实到位,做到人手一册,提倡循环使用。所需费用由公共教育经费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

        五、强化主汛期学校防汛避险工作。针对雨季汛期和地貌地域特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防汛工作。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保证亲自坐阵,进行指挥调度,组织好学校防汛队伍的培训和演练,遇到突发汛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备全备足学校各项防汛物资,完善防汛物资调运方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调运到位。对有在建工程的县(市、区)和学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汛自保,工程自保,确保国家、学校和有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严格执行清校、净校和集体外出审批制度。要严格执行假期清校、净校制度,严密组织好学生放假和返校工作,提前筹备、提前安排,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对于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执行向上级部门报告审批制度,成立临时安全管理机构,安排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教育。凡是没有报告审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

        七、严格假期值守和责任追究。要加强暑期带班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要害部位和各单位的重要岗位,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学校24小时必须有校领导在校值班并确保联络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对暑期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各项暑期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责任不落实或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邯郸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