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6-21阅读次数:5373作者:教育局管理员来源:
公 告
为贯彻落实2017年第10次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的通知》要求,我局将行政许可两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教师资格认定)和其它类三项(核定教育建设基金;教育配套设施验收;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意见审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将不再受理以上事项。
特此公告。
邯郸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